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情况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和项目自评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市级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规划与财务科、法规科(科技与合作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 等13个科室。因行政单位机构改革,我局的行政职能进行了调整,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6个科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含8个机构:其中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含参公事业单位管理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收入合计497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0.68万元,其他收入11.55万元(下陆区财政局拨下陆区分局2019年大气监测经费)。本年支出432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48.28万元,农林水支出8.66万元。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收入合计497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0.68万元,其他收入11.55万元(下陆区财政局拨下陆区分局2019年大气监测经费)。2018年收入合计445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05.47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下陆区分局收下陆区财政拨款)。
本年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516.77万元,同比增长11.6%,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收到财政拨付2018年省级总量减排和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391万元。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局系统2019经费支出合计432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26万元,项目支出2768.85万元。
2018年经费支出合计320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95万元,项目支出1833.64万元。本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124.52万元,同比增长35.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31万元,增长13.85%;项目支出增加935.21万元,增长51.01%。 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我局系统2019年新增在职职工13人,二是项目存在跨年度执行的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0.68万元,支出429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16.45万元,农林水支出8.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26万元,项目支出2737.02万元。
2019年我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7.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2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8.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人次,费用支出5.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96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接待61批次,共计486人次)。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人次,费用支出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接待39批次,共计344人次)。
2019年我局系统因公出国(境)1人次,是参加省厅组织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交流与访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16万元,减少50.28%,减少原因是我局经审批于2018年6月新购置一辆应急公务用车,购置费19.62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3万元,增加51.87%,增长原因是我局系统始终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坚持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但由于我市是全国土壤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区,上级检查和其他地方来我市学习考察调研的较多,接待压力较大,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系统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1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9万元,比2018年增加21.82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因我市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在职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人,运行费用也随之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2.2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860.43万元,其中车辆合计1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其他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黄石市201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批复2500万元,涉及24个具体项目,其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重点)工作项目9个,项目预算990万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6个,项目预算910万元;其他项目9个,项目预算600万元。实际到位2470万元,资金到位率98.80%,实际预算资金使用1698.1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8.75%。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市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基本规范有序,产出较好,效益良好,服务对象基本满意,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产出绩效目标值设置不够完整、准确、未细化和量化;资金预算实际执行率较低。总体而言,项目绩效表现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黄石市201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批复2500万元,实际到位2470万元,资金到位率98.80%,实际预算资金使用1698.17万元,完成预算68.75%。
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数量:(1)完成2019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26家。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计划完成2019年黄石地区26家企业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实际完成26家,计划完成率100%。(2)黄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报告1份,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通过与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作,2019年6月完成了《黄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从而为确保黄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提供了实施方向。(3)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评估月报24份。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计划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完成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评估月报24份,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截止2020年6月完成8份评估月报,未能按期完成。(4)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1份。黄石环境监测站关于黄石市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于2020年4月通过评审验收。该报告客观地反映2019年度黄石市环境质量目标完成的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建议。(5)移动检测次数不低于每月2次。黄石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全年完成移动检测70次,月平均超过5次,超过了每月不低于2次的计划。(6)黄石市臭氧来源分析(二期)课题报告1份。黄石市环境研究所2019年12月24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黄石市臭氧来源解析项目(二期)结题报告》技术评审会,最终通过评审会专家组评审。(7)智慧环保系统(1套)正式运行。2019年6月29日,智慧黄石(一期)智慧环保项目,包括一朵环保云、两大门户、三大体系、六大应用和九大模块通过了终验评审会专家验收,并出具了终验报告。智慧环保系统正式上线运行。(8)新闻媒体、网站稿件数量100篇。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在《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黄石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及“双微”平台、网站发表新闻稿件800余篇。(9)环保执法专项行动5次。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开展驻点执法专项行动5次。(10)完成污染源167家监测任务。黄石环境监测站根据《2019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完成171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为国家污染控制和总量减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包括废水、废气污染源企业。(11)查处违法案件数100件。2019年,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2起,较2018年249起相比同期下降了14.85%。
2、产出质量:(1)机动车环保与安全性能同步检测率100%。2019年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通过机动车监控管理系统加大日常线上检查,严格监管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流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2019年全市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共检测机动车115409辆,合格104000辆,实现机动车环保与安全性能同步检测率达到100%。(2)环境执法检测报告合格率100%。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11月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了三家检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截止2020年4月15日共完成37份检测报告(涉及39家企业67个点位),合计费用64649元。 这37份检测报告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1)全市所有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点实现实时监控。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314个点位840台套区线设备正常运行,实现了对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控。(2)实现检测数据与中心数据库的无线网络同步传输。黄石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上线的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控平台对监控点实行全天24小时监控,并与省市中心数据库实现同步传输。
4、 经济效益:(1)全市环境行政罚没收入1000万元。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执法212起,行政处罚金额1306万元(2)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1件,未发生污染扩大,减少了损失。 2019年6月19日,一辆载有30吨浓硫酸的危化品运输车在大广高速大冶服务区发生泄漏事故,黄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因处置及时、措施得当,这起事故没造成污染扩大和产生二次污染,与去年3件相比,下降了66.7%。
5. 社会效益:(1)环境信访受理率和办理率100%,未发生群体性环保事件。黄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019年接到群众反映环境信访事项1240件,其中来信14件、来访27件、来电498件、电子邮件701件。中心全部受理和办理或向有关部门反馈信函。没有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非正常上访、闹访、缠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良好局面。
6.可持续影响:(1)通过对黄石市区环境方面数据的监测,积累基础数据,为市、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黄石环境监测站已完成171家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已按时报出降水监测数据1476个、湖库监测数据5040个、河流监测数据4108个、噪声监测数据6803个、城镇饮用水监测数据791个;完成了土壤理化指标(土壤 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和无机污染物(铜、锌、铅、镉、铬、镍、砷、汞)等项目共计1958个土壤监测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实时读取黄石市所辖15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和不少于35个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控点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述监测数据的获取为国家污染控制和总量减排工作积累了基础数据,为黄石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良好基础。(2)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了社会环境保护公众知晓率。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在《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黄石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及“双微”平台、网站发表新闻稿件800余篇;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全市共用发放《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手册》《垃圾分类宣传折页》等宣传本20000余册,制作环保宣传展板30余块、环保标语横幅20余条;创建绿色社区1家、绿色学校2家、绿色家庭2户、新增市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家;制作H5一期等。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了社会环境保护公众知晓率。
7.环境效益:(1)通过对辖区生态环境督查,全年环境污染程度明显减小,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石港区环保分局关停拆除了保护区内22个码头(泊位),迁移了花湖、青山湖两家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江口和凉亭山水厂反冲水排江口。铲除菜地近700亩,清理岸线垃圾、沿江漂浮物。落实联席会议和日常巡查监管制度。通过12369环保热线受理群众投诉近百起,受理信访投诉件、市长热线和领导批示件等交办、转办信访件共34件,均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下陆区环保分局先后对红星汽修厂、三环汽车4S店、宝钢黄石公司、万达金卡等涉排放VOCs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列入省市名录的4个黑臭水体中,五一湖七一湖已消除黑臭;2019年长乐山工业园1#地块修复工程和东钢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基本顺利完成;截止12月,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138件,处理和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通过对辖区生态环境督查,辖区内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
在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不完整、不够明确和不够细化、量化。各子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申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有些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够细化、不太准确和清晰。如:有些子项目无效益类绩效指标,或虽设置了效益指标,但大多是定性指标,定量指标极少,不利于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更好地对项目效益进行多方位的评价;有些子项目二级指标名称不尽一致,如有些子项目用“具体指标”这个二级指标,实际可以将这些指标重新归类到“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可持续影响”等指标中去,这样更清晰、明确些。二是子项目未实施或预算执行差异较大时,未及时调整子项目预算。三是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2019年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68.75%。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只考虑到具体项目的实施和执行,缺乏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二是项目跨年度执行,导致当年的执行率不高。
建议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做到设置完整的指标体系,尽量做到指标可细化和可量化,特别是效益指标,便于后期定量测算和评价;同时规范统一各子项目绩效指标名称。二是项目预算编制应充分论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前瞻性,同时应做好后续预算编制或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实际使用效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我单位针对项目执行率不高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开会讨论,并对具体项目承办二级单位和科室下达“关于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的督办函”,效果明显。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项目绩效自评表
02_收入决算表
03_支出决算表
04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_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09.2019年度市级环保专项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