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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2-19 16:51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编制情况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19 年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情 况 表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黄石市环保市级专项资金预算

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成立于2000年11月,为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财务独立核算,人员编制数为7名。目前单位退休人员1人,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人),聘用人员1人。 为了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市环保宣教中心制定了《黄石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此项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中心经费来源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市级财政补助(部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部分预算资金;二是排污费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部分。

二、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为市环保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完成对全市环保工作和重大环保事件的新闻报道。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环保宣传活动,制定全市性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态黄石”微信、微博的管理;对环保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及应对。

4、负责全市绿色创建工作、环境教育基地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

7、负责黄石环保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环保网首页新闻的审核上传以及环保网站考核工作。

8、负责环保专网和局办公大楼局域网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的技术支持。

9、局办公楼一楼显示屏,八楼、九楼会议室设备及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杭州路环保电子显示屏播放环保内容的联系协调。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市财政局批复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90.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为83.8万,项目支出拨款收入7万元。

(2)部门财务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为90.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支出83.8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支出为73.7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9.6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支出0.42万元。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均为公车运行费用4万元。

(4)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186.89万,无车辆、房屋。无形资产32.26万,主要是软件。

四、2019年黄石市环保市级专项资金预算

2019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经批复。累计批复我中心120万元,其中: 4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执法、80万元用于黄石市生态环境(信息)专项。

《信访条例》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

项目负责人

黄经文

项目金额

 2500万元

其中:当年市级财政资金

 2500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

 黄石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黄石市环保局

项目属性

持续性项目口√    新增性项目R

项目期

1年

年度绩效目标(文字)

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标准或依据

2018年实际实现值

预期2019年实现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源170家监测任务


100%

根据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环保重点工作的基础。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

空气质量等网上及媒体的公布


24小时每小时更新发布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手机APP端的信息报送


每小时更新发布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24小时实时监测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


100%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武汉市已建成道路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8套,我市工作相对滞后。

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率


24小时

《湖北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率


100%

《信访条例》《湖北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环保宣传普及率


100%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全市自动监控污染源纳入考核率


>80%

根据省公安厅及质监局鄂环发[2016]25号文件,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及保障各项日常工作运行。

媒体专版宣传


≥48次

坚持高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宣教先行的理念,精心组织策划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制作一批环境保护宣传品、宣传册等,倡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有力地推动全市环保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闻媒体、网站宣传稿件数量


100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时效指标

省市实现遥测数据与中心数据库的网络同步传输


100%

1.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82号);
2. 《2018年黄石市辐射监测工作计划》;

24小时实时监测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


24小时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武汉市已建成道路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8套,我市工作相对滞后。

各类报告报送及时率


100%

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
2.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
3.《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 号;
4.《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

项目重大工作完成及时率


100%

根据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环保重点工作的基础。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

质量指标

符合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省公安厅及质监局鄂环发[2016]25号文件,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及保障各项日常工作运行。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5.9%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战略》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53微克/立方米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战略》

我市国控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达到《地标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依据《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环办函[2016]124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重要科学依据。

检测报告合格率


100%

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其中包含voc专项监测、二噁英专项监测、在线比对监测、企业自行监测质量考核等监测任务。

确保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


90%以上

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监测数据质量准确性


>98%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监测书记完整性和代表性


>95%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成本指标

预算刚性约束


不超预算

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

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可实现对全市移动源的规范、科学、高效的监察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实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


最大程度

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括: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发射端)、光路测量系统(光源接收端)、光路测量系统(反射端)、速度/加速度检测仪、视频车牌捕捉系统、系统控制、分析单元、环境气象测量系统、系统控制计算机、UPS不间断供电系统、户外防雨设备箱、交通龙门架、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视频监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

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最大程度

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括: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发射端)、光路测量系统(光源接收端)、光路测量系统(反射端)、速度/加速度检测仪、视频车牌捕捉系统、系统控制、分析单元、环境气象测量系统、系统控制计算机、UPS不间断供电系统、户外防雨设备箱、交通龙门架、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视频监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

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实时监控


100%

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
2.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
3.《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 号;
4.《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设施的行为


100%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应急〔201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黄石环境监测站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防止环境信访处理不规范和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最大程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坚持对污染源弄虚作假的事件“零容忍”


100%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正从局地、单一的城市空气污染向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我市出现了空气重污染现象,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进行日常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理或处罚。

统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节约利用资源提供有效支撑。


良好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

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应急〔201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黄石环境监测站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2019年2月15日


单位预算公开(环保宣教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