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7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健丰牧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外排废水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