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陈世文、邱有春、柯善兴
主要违法事实:合伙经营的洗砂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机制砂污泥堆放过程中未采取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