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5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林辉
主要违法事实:在担任湖北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环保主管人员期间,该公司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中给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并完成挂网公示。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