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36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8-09 09:55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3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胡向京

主要违法事实:在担任湖北鼎毅磁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年产7.6万件高性能铁氧体预烧料生产线、高性能铁氧体永磁材料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并正式投产,但至今未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