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6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24 11:20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6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黄石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迎宾大道祥海加油站

主要违法事实: 18把在用的汽油枪中的10把汽油枪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有8把气液比不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该单位初次违法,危害结果轻微,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