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3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林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底将5个吨包袋的物料(含0.42吨危险废物)贮存在无防护措施的固废车间闲置厂房内,该闲置厂房未采取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