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1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陈绪宏
主要违法事实:担任湖北金鹏三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期间,该公司《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