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1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杰
主要违法事实:担任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环保负责人期间,该公司湿法厂区净化厂房烟道灰配比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生产设备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