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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10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3-04 16:05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10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湿法厂区净化厂房烟道灰配比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生产设备投入使用。2、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铜浮渣试验车间。3、湿法厂区废气排放口位置、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分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