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5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24 15:10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金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