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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2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12 15:35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2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黄石华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新生产线(智能一体化PVC片材生产线项目)配套的集气(尘)罩尚未建设,以及没有将集气(尘)罩接通到除尘器的情况下,新生产线就投入试生产。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了整改工作,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为初次违法,满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不予处罚的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