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3]70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