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黄石市城区声环境管理工作,控制好噪声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我局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完善了《黄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我局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建议声功能区划中将夜间噪声的管理时间扩大到晚上9点半到第二天上午6点半。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夜间噪声的管理时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在该法无相关改动的情况下,无法变更夜间噪声的管理时间。
2.建议将区划中居住区的标准限值等级进一步提高,保证居住区的安静。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居住区一般为1、2类区域,其噪声限制等级均依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广大公众的关注和宝贵建议。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