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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8375 主题词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5-09 00:00:00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环境资源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黄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铁山区党政办公室、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2025—203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2025年第83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市政府《关于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 年)的批复》(黄石政函〔2025〕48 号)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9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规划(修编)

20252030年)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55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打造先行示范的生态支点,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湖北样板的重要抓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生态立省”重要战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省委十二届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清洁能源、低碳交通等绿色发展体系,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建设美丽湖北明确了新时期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黄石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8年,《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经市人大审议发布。经全市不断努力,2023年黄石市成功创建成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提出,黄石市要在2027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全市上下“建设绿色转型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等文件要求黄石市对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了《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4—2030年)》,以更好指导新时代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章 建设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区位优势明显。黄石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距省会武汉70公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重要功能节点城市,是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黄石国土总面积4583平方公里,现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四个城区、大冶市、阳新县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高新区一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全市工业基础雄厚,是全球最大的保健酒生产基地、全国第二大特钢生产基地、全国第三大PCB(印刷线路板)产业聚集区、全国第四大铜冶炼及精深加工基地

自然资源富集。作为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黄石富集多种矿产资源,其金、铜、钨、锡、钼、钴、铅、锌、锶、硅灰石等22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首位铜矿保有储量占全省的91.8%,铁矿石产量居全省第二。黄石市水资源丰富,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5.60亿立方米,拥有79公里长江黄金岸线,主要水系包括富水水系、大冶湖水系、磁湖水系和保安湖水系等,最大河流为阳新县境内的富水境内纳入省政府颁布的湖泊保护名录湖泊70个

交通条件优良。黄石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在国家“6轴7廊8通道”的交通网主骨架的交汇处,是全国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城市。境内有武九铁路、武九客专2条干线铁路、5条国家高速公路(大广、沪渝、福银、杭瑞、武阳)和3条省级高速公路(蕲嘉、麻阳、鄂咸)穿过拥有4座长江公路大桥,15分钟可达鄂州花湖国际机场,60分钟可达武汉天河机场。水路有长江黄金水道,可上溯宜昌、重庆,下至南京、上海,直达出海口,黄石港现有码头泊位68个,其中生产性泊位55个,全市港口吞吐能力达1.17亿吨,2024年黄石港口货物完成吞吐量10338.74万吨,是中国内河亿吨大港。

生态建设提速。全市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入选中国宜居宜业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部)、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湖北唯一)和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23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1.5%,较2019年提升3.1%。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100%。全市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达到24.5%。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阳新仙岛湖大冶龙凤山景区沼山古村桃乡景区、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华新1907文化遗址公园入选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二、工作基础

(一)目标责任稳步落实

黄石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评估考核,制定了《黄石下辖县(市、区)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标纳入绩效考核的重点目标。印发《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年度评估。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五级联创”,黄石市及下辖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已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8个省级生态乡镇、255个省级生态村

(二)生态安全保障有力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1.5%,较2019年提升3.1%。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全市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连续四年稳定保持100%。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稳步推进,3个项目分别入选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典型案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案例积极推进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获批成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4.33%。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达到4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99%。小流域综合治理有力推进,夏浴湖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实施“千村万树”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完成造林提质16.4万亩。

(三)生态经济方兴未艾

黄石市作为全国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4次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全市大力实施“百企技改工程”,累计投入900多亿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大冶特钢、华新水泥、大冶有色、劲牌酒业为代表的四类工业典型绿色发展模式,建成电子元器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有色金属、特钢两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等工作多次获国务院通报表彰。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4.5%,居全省第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337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67亿元。科技创新发展指数进入全国百强,获评全国创新驱动示范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2023年单位GDP能耗(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9%、14.9%。

(四)生态文化蓬勃发展

持续推动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颁布实施我国首部工业遗产地方性法规《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举办第二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高峰论坛,国家矿山公园获批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不断提高,成立黄石市非遗保护研究中心,大冶刺绣等13个非遗项目实现产业化发展,海阳新布贴入选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提高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为100%。绿地系统加快完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41平方米

(五)生态制度持续发力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出台《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案件线索启动率达到100%,结案率83%。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超额完成省级考核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率稳定保持100%。推进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与武汉、鄂州、咸宁签订《梁子湖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框架协议》,与鄂州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进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建立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印发《黄石市大冶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补偿监测通报机制,定期对大冶湖生态补偿24个监测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面临机遇

一、存在问题

绿色转型任务艰巨。钢铁、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三大传统产业层次偏低,面临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压力。钢铁、水泥、火电等产业布局有待优化。2023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铁路、空运、长江水运优势还未充分显现,交通水铁联运枢纽功能未完全发挥,集疏运体系不完善。

环境质量亟待升级。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臭氧浓度整体上升趋势。水环境治理需持续推进,中官铺断面水质总磷浓度出现波动,网湖、三山湖、保安湖等湖泊水质存在不稳定达标现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难度大。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难度较大市域城区夜间声环境存在超标现象。

生态修复欠账较多。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亟需增强,网湖、三山湖、保安湖存在内源污染,网湖存在富营养化趋势。东北部黄荆山、中北部父子山矿山生态修复需求较为迫切。大冶市和阳新县存在水土流失及石漠化问题全市森林及湿地等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尚未启动,森林生态安全维护压力较大

治理体系仍需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环境治理体系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自身队伍建设、工作方式方法等环境治理能力亟须提高

二、面临发展机遇

国家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对于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为黄石市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文化与本地山水特色融合传承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石作出指引。

多层次战略发展良机的叠加。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助于黄石更好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有利于黄石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与武汉等周边城市的交通互联互通,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实施,有助于黄石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提升黄石生态保护水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黄石“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的目标定位,深刻影响黄石经济转型发展,有助于黄石更好吸引武汉乃至全国的创新资源,服务黄石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

生态立市目标成效的深化黄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23年黄石市成功创建成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黄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全市上下“建设绿色转型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奋斗目标”,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强大推力。全市开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全国“无废城市”试点等工作合力推进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历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的使命任务,协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力建设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五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谱写美丽黄石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道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人民至上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等多领域工作,全领域、全方位推进创建。围绕创建指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产业的生态化转型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倡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壮大,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的空间范围为黄石全域,包括1个县级市:大冶市,1个县:阳新县,4个市辖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总面积4583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期限为2025—203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5—2027年):2027年,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目标责任全面落实、生态质量稳定提升、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经济不断壮大、生态文化培育弘扬、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

远期目标(2028—2030年):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各项指标稳中有进。到2030年,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生态安全日益稳固,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文化赓续传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石建设成效显著。

第五节 建设指标

《规划》指标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结合黄石市实际,建立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共32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7项,参考性指标5项。

约束性指标中全面稳定达标20项;不稳定指标3项,分别为指标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11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和指标23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未达标4项,分别为指标4环境空气质量中分项指标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指标6城乡环境治理中分项指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指标21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和指标22绿色出行比例。5项参考性指标全部稳定达标。


2-1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指标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23年现状值

达标情况

目标值

责任单位

2027年

2030年

目标责任

(一)

目标责任

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3.15

达标

稳定提升

保持稳定

市委组织部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健全

市纪委监委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开展

达标

持续开展

持续开展

市审计局

生态安全

(二)环境质量改善

4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90或持续提高

目标:84.8%

实际:81.5%

未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PM2.5浓度

μg/m³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25或持续下降

目标:35.9

实际:36.4

未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5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

目标:100%

实际:100%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25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考核任务,V类20%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目标:100%

实际:100%

达标

100

100

6

城乡环境治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75.29%

达标

75%基础上稳定提升

继续提升

市城管委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100

100(10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竣工验收,销号后无返黑)

达标

100

100

市城管委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100

100(1条完成国家销号)

达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35.03

达标

35%基础上稳定提升

继续提升

市城管委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5

66.7%

未达标

85%

保持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安全

(三)

生态质量

提升

7

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生态质量指数(EQI)

-

△EQI>-1

EQI=71.4;

△EQI=2.1

达标

△EQI>-1

△EQI>-1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16.40%,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达标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

%

100

100

达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生物多样性调查

-

开展

开展

达标

持续开展

全面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8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森林覆盖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24.5%

达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2023年93%

不稳定

保持稳定

提升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0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100%

达标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11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有效开展

完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不稳定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健全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经济

(五)节能减排降碳增效

13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25或持续提高

2023年15.60;

2022年15.42;

2021年15.20;

(该指标不对市州考核)

达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市发改委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目标:“十四五”累计下降14.5%。

现状: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2021—2023年累计下降6.9%。

预计可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发改委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无上级考核任务;

现状:10.359%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1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完成率*

%

100

100%

达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7

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

t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省级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六)

资源节约

集约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4.33%

达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9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目标:2025年比2020年下降16%;

2023年:较2020年下降14.9%

预计可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无上级考核任务;

2023年:2.08%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生态文化

(七)

全民共建

共享

21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90

2023年为85%~90%

未达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

22

绿色出行比例

%

≥70

2021年为79.91%;2022和2023年无数据

未达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市交通运输局

2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00

2021年90%;

2022年88%;

2023年100%

不稳定

100%

100%

市城管委

24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2

14.41

达标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生态文明制度

(八)

体制机制

保障

2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达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2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健全

市生态环境局

2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75%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为83%

达标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稳定达标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90%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指标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

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东部地区:≥60;中西部其他地区、东北地区:≥30

黄石市辖区:98.2%

其他地区:40.99%

达标

黄石市辖区全部进入城市管网;大冶阳新:50%

持续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

2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100%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水利和湖泊局

3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

持续下降

  2023年10.39%;

2022年15.68%

2021年14.30%

达标

持续下降

持续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

4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

持续提高

2023年2.52万亩;

2022年2.31万亩

2021年2.22万亩

达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市农业农村局

5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建立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章 规划重点任务

第一节 目标责任体系建设

一、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落地,健全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指标“清单式管理、节点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制度的衔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规定》和《湖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制度的衔接。

三、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开展县两级联合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资源环境审计的跟踪力度,强化审计业务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审计项目质量建设。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负责,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做好方案编制、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等工作,扎实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五严”“五个决不放过”要求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严肃追责问责,强力推动问题整改,以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扎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节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锚固“一江两水三山多核”的生态保护格局。建设沿江生态廊道提高沿江林草覆盖率加强沿江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加强富水水系和大冶湖水系水岸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岸线修复加强黄荆山、父子山、幕阜山重要山体廊道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以网湖、保安湖、大众山等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形成生态绿核,保护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要素。

构筑“一心两带六片区多镇群”城镇空间格局。以大冶湖新区为市域发展核心,建设全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打造沿江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形成港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港口城市发展引领区;打造光谷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带,形成集聚创新平台、创新主体的创新要素传动轴。推动临空、临港、磁湖、大冶、阳新、江北六片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推进金牛-陈贵-灵乡、殷祖-刘仁八、白沙-陶港、富池-枫林-木港、三溪-王英-龙港等城镇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现代工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商贸物流等产业强镇。

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完善并落实市域、县(市、区)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二、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748.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推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状况的监测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和执法督察机制。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加强保安湖、莲花湖、网湖、大王山、黄坪山、雷山等10个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与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推进保护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空间范围落地和勘界立标落界,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三、环境质量改善

(一)加强大气和噪声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进“五个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强化医药(含中间体)、化工、电子信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铝型材、汽修、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VOCs深度治理。加快开展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同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并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高质量运行,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理要求。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改造工作。

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场、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行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依法加强禁限鞭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力度。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积极参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建设,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切实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打造“市-县”两级预案体系,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及总结评估机制。

推进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适时调整黄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大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工业噪声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控,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加强以广场舞噪声、KTV等社会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加强夜间重型运输车辆监管,实施以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为重点的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噪声问题。推动完成声功能区自动监测及噪声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声功能区划评估。

(二)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重点湖泊水库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湖泊入湖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强大冶湖、保安湖、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7年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稳定100%。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实现水体“长治久清”。持续推进大冶、阳新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持续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推进落后船舶拆解淘汰工作。

强化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六湖水系连通工程,谋划推进磁湖、大冶湖-海口湖水系连通工程,增强湖泊水体流动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有序推进网湖明港垸、大冶湖码头路文化公园段以及大冶湖程家湾退垸还湖,恢复湖泊自然形态,改善湖泊功能。推进网湖、保安湖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磁湖、青山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推进入湖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到2027年,建成12个美丽河湖。

加快推进小流域治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强力推进源头治污、联动治河、全民治水,完成夏浴湖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全省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大冶市罗家桥港、还地桥港、保安西港和阳新县良荐河等4条入湖河流小流域综合治理。鼓励后续梯次推进其他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持续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控。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推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土壤重点管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聚焦有色金属采选、铅锌铜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开展堆场及周边地区土壤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完成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污染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

(四)强化“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力争实现新增工业固体废物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减少。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模式,支持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矿山企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无废矿区”建设。鼓励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通过配套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自产自消”。鼓励固废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应用“厂内+厂外”双循环模式,实现高值利用。

推进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重点加强涉铁、铜、金等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治理采空区、塌陷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加强尾矿的利用处置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低能耗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尾砂衍生产品。

建设“无废城市”研究制定《黄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市无废工厂、无废矿山、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工地、无废景区建设。

四、加强城乡环境治理

(一)提升城镇环境治理水平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分级分类推进管网修复改造。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补齐黄石市区、大冶、阳新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老旧居民小区和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1%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专项行动,优先推进阳新莲花湖、马蹄湖沿线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完善沿湖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大冶大箕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阳新宝塔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序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按效付费工作,按需核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链条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2027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零填埋”。搭建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级架构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区,实现黄石城乡覆盖。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模式污水处理设施,推动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7年大冶、阳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推进新改建卫生厕所入院入室,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有机衔接。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配合市域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落后、敞开式收集设施,合理分配垃圾收集车和人员。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两网融合”、两网协同发展。开展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工作,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农业化学投入品,开展全域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开展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打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业态。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处理水平,重点推广粪污能源化利用、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有机肥加工厂和沼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建设,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推广大冶湖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支持开展池塘加固清淤、进排水分离等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和生态沟渠、生态塘、过滤坝、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治理,提档升级农村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堆、农业废弃物等,拆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废弃建筑物,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的示范乡村,开展整镇示范片建设,推进美丽乡村连点成线、成片建设。

五、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林长制,科学精准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对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一、二级河流两岸、省界门户等重点区域宜林荒山等开展绿化攻坚提升,全面推进人工复绿。对偏远地区采取封山育林促进自然恢复。对芭茅山地、贫瘠林地等造林困难地采用补植修复,改善森林景观,提升森林质量。健全常态化林草湿地资源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督察,持续推进历年来森林督查和绿盾问题图斑整改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度问题整改和销号任务。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监测,实施重要林草生态工程,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加强矿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统筹工矿废弃地复垦、灾毁地修复。探索金属矿山无废开采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山生态开采、老矿区生态修复转型发展新模式,打造绿色开发、综合利用示范矿山。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以网湖、保安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持续开展湿地修复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因地制宜优化湿地修复措施,通过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与恢复、驳岸修复、沟渠治理、农作物补偿、生态购买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和补偿。大力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支持网湖湿地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全域范围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到2027年基本完成黄石市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实现对珍稀濒危、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有效保护。逐步完善就地与迁地保护体系,建设生物廊道。建立黄石市生物多样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黄石市全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有效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

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石漠化治理以黄石市辖区、阳新县长江及沿岸地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沿岸造林绿化,岸线修复治理,加强沿岸水土流失治理。通过边坡治理、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水土污染治理等复垦复绿措施,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六、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深化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实施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探索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和实施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源清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要求。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等行为,确保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大力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持续推动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强化长江黄石段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等重点区域周边尾矿库的闭库治理。严格尾矿库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杜绝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做好尾矿库防渗工作,规范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重点尾矿库渗滤液、尾水排放及下游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推进暂无回用计划的尾矿库开展复绿工作,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基本保证应急响应及投诉应对监测能力。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实现辐射源安全监控,预防核与辐射污染事故。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能力。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持续开展生态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查评估,推动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大力推进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适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大项目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三节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大力推动三大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发展冶金新材料产业,在下陆长乐山工业园、黄石新港园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铜基新材料产业,在西塞山工业园、黄石新港园区、大冶湖高新区加快发展钢铁新材料产业。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产业,推进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湖高新区共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培育壮大“光芯板屏端”。发展临空经济及关联产业,建设“虚拟空港”智慧平台,打造“2+4+5”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大冶市临空产业园、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塞山工业园、黄石新港园区临空先进制造业。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特色水产、绿色蔬菜、道地药材、精品果茶、阳新屯鸟等5大产业板块支持大冶市保安镇、还地桥镇、东风农场、阳新县网湖、宝塔湖、海口湖等地发展高效生态渔业养殖。支持大冶市灵乡镇、刘仁八镇、阳新县枫林镇、白沙镇等地发展中药材。支持大冶市大箕铺镇、刘仁八镇、阳新县兴国镇、黄颡口镇、白沙镇、率洲管理区等地发展蔬菜规模化种植。支持大冶市殷祖镇、还地桥镇、金牛镇、阳新县龙港镇、新港园区金海、阳新县率洲管理区、荆头山农场等地发展精品果茶。三溪镇、王英镇、浮屠镇、陶港镇等地发展阳新屯鸟支持创响黄石本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围绕打造鄂东消费中心,实施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新增线上商贸企业。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进商业“圈街楼店网”系统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和流量经济。引导老字号创新品牌形象、营销模式,持续扩大传统消费。丰富文娱旅游、体育休闲、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康养医疗等产品和供给,提档升级服务消费。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物流中心能级提升,吸引大量有保税需求的商贸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二、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培育华中铜谷、特钢基地、智造之城等工业“新名片”,构建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黄石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筑牢工业“硬支撑”。

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环节增值。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发展精深加工,推进新型杀菌、高效分离、清洁生产、智能控制、形态识别等技术升级,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健康、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引进、扶持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加快建设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推进大冶、阳新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推动煤炭燃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湖北华电西塞山电厂、华电黄石电厂热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热电灵活性改造,提升煤电能效水平和灵活性调节能力。以磁湖虚拟电厂为核心,推进分布式能源储能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经济安全的新能源供给体系。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推进 “气化长江”战略实施,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巩固拓展新能源产业优势,推动大型风电、高效率光伏、光热等技术创新因地制宜结合种植、养殖、采矿等产业发展光伏项目,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工商业用户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顶光伏等技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住宅屋顶或楼面建设分布式“家庭光伏”。全力推进大冶矿区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建设项目,打造黄石地区首个氢能产业园,形成制氢、储氢、加氢、用氢的氢能源全产业链生态,全力打造省内领先的示范应用基地。

推进新质清洁能源利用。以阳新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保发电项目、黄金山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沼气发电项目、大冶熊家洲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沼气发电项目、蓝焰公司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等为基础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工程。加快推进南部王英-三溪-枫林片区和北部磁湖-大冶湖片区地热水等低碳清洁能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清洁能源保障。加快推进大冶市毛铺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阳新县富水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强化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增强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考评、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计划考核等措施,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回用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推进园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小区。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土地全流程监管、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开发区和工业企业用地管理以及考核奖惩。全面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等四个专项清理行动,“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案。开展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房地产用地专项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用地,形成有效供给。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论证。

四、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运输体系“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聚焦本地大型企业,努力向内挖潜,充分利用地方铁路和企业铁路线,大力实施大冶华鑫20万吨铁矿石公转铁项目以黄石新港三期智慧港口建设为契机,加强与省级智慧信息平台等协同,进一步深化与船公司、船讯网、海事船舶交通管理、海关信息、国际贸易窗口等系统的对接。

积极推进绿色出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支持长江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黄石轨道交通,推动黄石有轨电车1号线续建工程,谋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打造“绿色公交出租”。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第四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传承矿业文化。立足工业营城的本地特色,加强黄石工业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深入挖掘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特有价值,弘扬黄石市矿冶历史文化底蕴,保持与延续黄石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矿城市格局和特色风貌,对华新水泥旧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等街区,龙港镇(国家级)、兴国镇和金牛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大冶市金湖街道上冯村、阳新县排市镇下容村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实行整体保护,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墈头街、冶矿巷、矿山路社区、工人村路、人民街风貌保护与修复,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积极推动黄石矿冶文化资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弘扬红色文化。以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红三军团革命旧址、北伐军二十军军部旧址、红十二军建军旧址、红八军建军旧址及龙港革命旧址群等为依托,深入挖掘和研究黄石的红色革命文化内涵与价值,展示黄石的革命历史故事。策划开发以革命文物史迹参观、革命文化讲堂、红色乡村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突出革命文物保护主题,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相融合。传承英烈精神,守护阳新“烈士县”美誉。

保护非遗文化。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端午节·西塞神舟会”文化价值的研究和利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将非遗与文创结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实现将“非遗带回家”。推动非遗活态传承,打造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持续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等体验活动。

积极开发文旅产品。持续推进华侨城、西塞山、东方山、铜绿山等重点景区建设,打造一批业态集群化、旅游立体化、深度体验化的旅游集聚区。以文旅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为依托,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深入推动农体商旅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武汉都市圈周末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大文旅品牌创建,推动上冯九古奇村、滴水涯创建国家 4A 级景区,加快仙岛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持续擦亮“遇见青绿”文旅品牌,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西塞神州会等重点知名品牌为引领,常态化策划开展系列旅游推广活动,打造周末近郊游、山水徒步游、青少年研学游等精品旅游线路。

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拓宽生态文明媒体宣传途径。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结合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公众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联合本地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向国家推荐优秀公众参与案例和“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选送相关生态环境摄影、书法作品,推选“最美生态环保铁军人物”,传播生态价值观念,弘扬生态文化。举办生态环境摄影大赛。展现黄石新时代的城市环境治理风貌,打造“生态黄石”特色品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用手中的相机拍摄家乡的环境变化,进一步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携手共建生态美丽家园。

广泛开展校园生态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生态保护意识,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全市各级教育体系中去,在学校开设垃圾如何分类等知识的动手实践课、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努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持续打造生态课堂,实现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在各学科教学活动中的有机渗透。学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知识讲座,坚持生态育人理念,引导孩子们拥抱绿色、童真、审美、快乐的童年生活,共同守护黄石文明生态。

加强人才培训交流。加强资源整合,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建成以基层培训基地为中心,辐射街道、村的生态文明人才培训基地网络。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年度生态文明培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工作和急需紧缺业务领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质量评估,加强培训绩效管理。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污能力。

三、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重点提升东方山、黄荆山、西塞景区以及大众山森林公园等重要节点,加强沿江大道与环大冶湖生态绿带的建设,重点修复长乐山、尖山等山体生态环境,对青港湖、磊山湖、天井咀岛、春湖、海口湖北岸等滨水生态绿地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构建城区生态空间网络体系。以建成“百园之城”为目标,加快城区公园体系建设,优化老区绿地布局,落实新区规划绿地,提质增量丰富公园类别与服务覆盖率,构建黄石城区山水城交融的绿地系统特色风貌。到2027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维持在12平方米/以上,城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

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坚持推进建筑业节能工作,强化绿色建筑、BIM技术和智能建造等新型工业化建造技术的推广运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获得绿色建材、绿色生产星级标识或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坚持政府引导,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为示范,鼓励房地产单位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向集约化、低碳化、零碳化方向发展。

普及绿色生活方式。开展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垃圾分类、节俭光盘等知识。在全国生态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宣传、主题讲座、互动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方式,聚焦人们“衣、食、住、行、用”等方面,推广低碳理念,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布展、绿色低碳骑行、节能低碳讲座以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

第五节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领域立法调研,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条例、办法等列入立法计划。切实做好《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现行法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开展证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核以及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检查,确保实现排污许可双百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全面实现一证式管理。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黄石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环境信息发布重要平台的作用,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社会通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依托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以及报刊、短视频等主流媒体,多渠道向公众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利用好河湖划界成果,严格水域岸线管控。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水库岸线监测及河道采砂监管。以流域为单元开展系统综合治理,不断加大对河流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打击力度,着力构建多部门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和联防联控机制,逐步构建各区域、各部门、全社会共抓共管共治的河湖保护格局。

全面推进林长制。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健全林长+检察长”“景区林长等部门、政企协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林长制创新试点。全面建立构建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林长巡林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推动林长履职。组织基层林长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林长履职效能,推动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加强林长制调度督办,强化林长制考核结果运用。

二、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加强能源节约利用。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总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强化节能监察,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等执行情况监察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节能宣传,加强节能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提高重复用水利用率,加强用水大户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加强乡镇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乡镇生活节水器具。提高乡镇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抓好生活节水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程动态有效监管。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确定补偿标准,规范补偿流程。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标准,有序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跨县区、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探索建立空气、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加入,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全市生态产品调查,建立黄石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认证和产业推介活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逐渐向全市层面铺开。完善生态补偿和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黄石特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入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聚焦全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积极调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

四、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持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主动开展交易,激发二级交易市场活力,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产品开发及机制建设。大力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和数量,探索建立碳普惠交易机制,在碳汇资源丰富的县(市、区),鼓励开发碳汇+项目,推动“碳汇+”交易探索建立水权、能权交易机制,明确交易范围、交易主体和客体,不断丰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碳林贷”“绿保贷”等产品。推动各项绿色金融惠企政策尽快落地,适当降低绿色企业(项目)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有效提升绿色金融信贷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组织申报发行绿色债券。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大气污染物、水质监测站自动化建设,完善移动源、餐饮油烟、道路扬尘等大气在线监测系统。推动监测网点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加快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智慧环保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优化配置监管队伍和装备力量,提升环境执法管理信息化和执法智能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向基层延伸。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建立健全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数据造假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锚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目标,为推动黄石市生态创建任务落实,在研究分析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问题,谋划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工程,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大领域,其中针对不稳定指标的提升共19个优先项目,总投资约188.45亿元;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全面提升共计55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270.56亿元。

4-1  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程投资估算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型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亿元)

总数

优先项目

重点项目

总投资

优先项目

重点项目

1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39

11

28

288.87

73.78

212.82

2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

25

/

25

43.28

/

43.28

3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

9

7

2

129.13

114.67

14.46

总计

73

19

55

461.28

188.45

270.56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优先项目是黄石市生态文明提升类项目;重点项目是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重要抓手,有助于黄石市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一步提升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黄石深化和拓展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湖北新冶钢超低综合改造项目、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转炉改造项目、黄石市大气污染成因与精细化管控等项目有效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实施大冶湖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开发区·铁山区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大冶市尹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有效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通过实施大冶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阳新县乡镇污水管网(二期)项目王英镇污水处理工程(三期),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30年,黄石市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美丽黄石建设初显成效。

二、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节能减耗改造项目园区循环供热项目、大冶市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综合能效改造项目,进一步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供能结构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全面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创造更有利条件。通过实施华新环境(阳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性固体物料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洪山溪矿山固废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有效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续建工程公交场站建设、绿色公交城乡一体化项目,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城市绿色转型。通过实施大冶市重点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安镇赤马村农村污水处理厂项目,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

优先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助于黄石市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擦亮绿色名片,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协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黄石篇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区、县各级党组织在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作用,组建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日常负责的高规格工作专班,统筹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对创建具体指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市场拓展、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严格评估考核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调度机制和定期评估考核工作机制,按规划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责任部门服从创建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进度。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创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节 加强资金统筹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各类基金、债券,加大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生态环保市场。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各类生态环保项目融资吸引能力,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正常推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四节 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互动与合作,重点开展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谋划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动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第五节 引导社会参与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扬生态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维护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积极性,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