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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0-95662 主题词
发文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0-11-19 13:20:12 失效日期2020-11-19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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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积极服务于经济恢复发展,扎实做好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保持巩固改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达到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要求,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级城市再增加。

二、工作任务

(一)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积极推进6市1区老工业区151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完成90%以上。

2.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对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实施分类处置,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3.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抓好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及重点支持园区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省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4.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在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污染深度治理要求。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鄂州等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按要求落实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5.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

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VOCs排放源排查及成果应用,推动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7.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二) 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8.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500万吨,襄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60万吨,宜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2017年削减45万吨标准煤以上。

9.加强煤炭消费管控。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

10.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形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2020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以气定改”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

(三)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1.大力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客运货运比例,2020年底,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500公里以上,全省铁路货运量大幅提高。加强现代港口集群建设,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码头规划布局,继续推进“一港双园”模式发展,2020年底,全省港口货物吞吐能力、集装箱通过能力分别突破4亿吨和500万标箱。积极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2020年底前,打造十堰丹江口水库、鄂州梁子湖“绿色航运示范区”。大力开展港口岸电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武汉、宜昌、荆州、黄石等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以上已建的滚装和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动落实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通过抽样实验、查验排放控制关键部件、审查企业环保一致性材料、核验公开信息等方式开展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建立全省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开展重点城市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开展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推动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市州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国家明确的机械类型及各地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为重点,推进落实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开展基于电子芯片定位的非道机械信息化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14.提升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成并完善全省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功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动执法信息核查机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四)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5.加强地貌环境恢复治理。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2020年底,全省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2020年底,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实现“三区两线”范围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的完成。

16.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市州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2020年底前,力争市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运行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17.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

18.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力争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19.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未来7-10天区域潜势预报、未来7天城市精细化预报”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及早提出预警建议

20.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按照年度更新要求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原则,在不同响应级别下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2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

(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22.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特征研究,密切跟踪国家“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思路和重点,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研究我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启动市级“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3.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十四五”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加强超级站运行管理,推动重点工业园区站、重要港口站、大气边界站等建设。全省各区县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并按照要求实现数据直连。

24.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并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25.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建设我省重点地区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区域臭氧来源解析,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武汉及其周边城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时限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落实,压实网格责任,确保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 加强监督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执法等措施。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的考核评估,细化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考评工作。

(三) 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鼓励各地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财政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专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 加强精准施策。立足疫情防控需要和恢复经济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细化措施方案。依托专家队伍和科研力量,加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排查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并定期更新源解析和源清单数据,强化成果运用,综合利用源清单数据、卫星遥感、激光雷达等手段实现靶向治污。在经济恢复发展过程中,引导企业逐步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加快转型升级,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环保标准和治污水平,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中来,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