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9年生态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黄石市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代 章)
2019年3月11日
黄石市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是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发力之年,更是生态文明建设拔高迈进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以机构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及环保综合执法改革为驱动,将长江大保护作为压倒性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强执法,努力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主要目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奋发进取、砥砺前行,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职能工作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中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拟定)以上,PM10年均浓度降至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降至42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控、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100%,全市其他主要湖泊水质稳中趋好、逐年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0.2%、10.1%、20.0%、21%(预计目标)。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因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核与辐射环境继续保持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坚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推动环保事业,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严格管控和防范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2.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压实各级党建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提升全市环保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切实强化纪律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层组织全覆盖的从严治党新格局,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调动全市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环保干部撑腰鼓劲,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大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执行好黄石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2019年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4.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黄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贯彻实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继续做好大气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大气源解析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降低臭氧污染浓度。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实施大气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督促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推进油气回收、“散乱污”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以“六治”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大力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配合做好机动车遥感国家、省、市联网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以污染源点长责任制为工作抓手,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单位强化污染源点位治理。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巡查督办机制,实施行业错峰生产。完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增加设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自动监测点位,努力实现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和污染物传输的全方位监控。
5.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改善水体环境质量,重点开展好长江岸线、大冶湖水质提升行动,基本消除网湖劣五类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贯彻落实《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敏感地区源头管控,严格长江沿线环境准入标准,积极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督促属地政府部门对不达标水体进行限期治理,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重点水污染物2019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顺利完成国家、省跨界断面考核任务。强化水质信息通报和重点工作调度,完善综合督导、水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态乡村创建。配合做好河湖长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6.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十条》,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土壤详查工作成果运用,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严格地下水监管。
(三)服务推动长江大保护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7.夯实长江大保护工作基础。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创新应用,深入开展长江生态大普查,全面摸清我市长江沿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制定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行动方案。做好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准备工作,确保县界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发挥好“智慧环保”指挥平台的技术优势,主动与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进行衔接,服务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抢抓科技服务机遇,积极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黄石跟踪研究小组对接,切实解决一批重难点环境问题,配合做好长江大保护“回头看”有关工作。
8.持续改善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洋垃圾”、固体废物、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巩固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长江水体总磷总量控制,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持续清理和规范。
9.切实加强长江沿线生态保护。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配合做好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支持长江沿线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属地政府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四)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10.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我局负责的反馈问题及信访交办件,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梳理,坚持清单式管理,查缺补漏逐项销号,确保所有整改任务顺利结账。点对点、硬碰硬的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点名我市的警示事项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11.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坚持以新环保法等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为监管执法的主线,进一步发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对医药化工、铝型材、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实施驻点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
12.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战役。围绕涉危、涉重、尾矿库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档案,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加快环境应急系统的建设,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面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深度应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加大重难点信访问题的查处督办,化解环境风险和矛盾,防范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1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建立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提升核安全文化意识;开展辐射环境执法行动,深入排查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辐射环境安全自我管理机制。抓好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工作和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环境辐射监测与信息公开,推进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网上培训。
14.加强环保法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黄石市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特别是加大《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宣贯工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15.推进环保机构改革,整合新增生态环境职能。以省改革工作方案为指导,统筹市直部门机构改革,按照省里的要求和步骤,结合黄石环保工作实际,积极谋划,迅速落实,在3月31日前完成我市改革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加强传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整合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保护,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点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防治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
1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等配套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深化排污许可证改革,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奖励和惩戒工作机制。
1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黄石市行政服务审批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库,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切实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水平。按照省环保厅和黄石市改革办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统筹,做好2019年度改革项目谋划、推进、落实,确保改革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通过改革促改善,有效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六)铸就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
19.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和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环境质量、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20.全面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继续实施新闻发布制度。以“两微一网”(微信、微博、官网)为主阵地,建设全市环保新媒体矩阵,加强环保舆情引导和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单位创建等活动,深入推进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公民环境科学素质教育,扎实推动环保公众参与,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公众参与。
21.强化队伍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强化培训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落实考勤、考核、绩效评估制度,支持年轻干部职工的职称评定。
22.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项目建设,通过实践促进一朵环保云、两大门户、三大体系、六大应用和九大平台的智慧环保信息体系深入融合、高效运转,确保实现一张网监管、一张图作战、一个平台指挥、多系统交互、公众和多部门联动的智慧模式,纵横打通全域环保业务,使环境监管、环境预警和生态科学决策真正步入大数据时代,为治水、治气、治土和生态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3.深入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决策部署,对入户调查和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上报。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督办与指导,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编制普查公报,规范档案管理。
(七)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
2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按照《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的决定开始实施各项工作。按照省考核要求,做好市县乡村“四级联创”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八)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25.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精准扶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环境安全、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依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食堂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
26.强化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贫资金倾斜力度,继续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驻村定点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