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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已经2018年第20次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评分标准,按时完成目标考核各项工作职责。

附件: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93

附件

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职能目标)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部门

配合

部门

备注

建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机制

3

各市(州)建立定期调度、情况通报、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四个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每个工作机制建立并执行到位的得0.75分,否则不得分)

规财处(攻坚办)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1

1.按要求按时报送各市(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得0.5分,报送报告但超期的得0.3分;截至10月底仍未报送报告的得0分。(0.5分)

2.报告质量较好的得0.5分,报告质量一般的得0.2分,报告质量较差的得0分。(0.5分)

规财处

环科院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

1

按要求申报了2018年度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三个类型项目储备库项目(含B类项目)的得1分;仅申报部分类型的得0.5分;三个类型都未申报的不得分。(若该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已实现全覆盖,仅考核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

规财处

环科院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

2

考核2011-2018年下达各地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截至2018年底预算执行情况,其中2011-2016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100%1分,2017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80%及以上得1分,2018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60%及以上得1分(201810月后省级下达预算的资金不计入考核范围)。

计分公式为:2011-2016年项目预算执行率/100%×1+2017年项目预算执行率/80%×1(超过80%1分)+2018年项目预算执行率/60%×1(超过60%1分)

规财处

总量处、污防处、自然处、环科院

包括各市州所辖县区项目

组织排污权交易

1

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各市州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应交易项目90%以上完成排污权交易、通过交易购得排污权的得1分,60-80%完成的得0.5分,低于60%的不得分。

规财处

总量处、污防处、环科院


领导班子建设

2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部、省委、省环保厅党组决策部署;政治生态良好,团结协作,风清气正;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能力强。上年度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良好。

局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未落实每一项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上级问责追责,有受到组织处理的扣1分,有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分。

人事处



干部队伍建设

1

认真落实干部选任系列制度,严格干部管理及监督,人员招录(聘)工作规范;强化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严格干部任免请示备案工作。

干部任免未按要求请示备案不得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现象不得分;局系统干部受到上级问责追责,有受到组织处理的扣0.5分,有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分。

人事处



机构编制建设

1

积极争取机构编制;积极开展本地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严格执行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不能按省厅统一时间进度完成本地区有关改革任务的不得分。

人事处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4

按时报送2018年重点企业名单得2分;组织辖区内列入强审名单企业开展强审工作得2分。

科合处



PM10年均浓度

2

PM10年均浓度完成省厅下达的2018年考核目标得2分;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地市,计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同比改善的,按改善比例得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同比恶化的,计零分。

总量处

监测处、监测站


PM2.5年均浓度

3

PM2.5年均浓度完成省厅下达的2018年考核目标得2分;完成2018年激励性目标得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同比改善的,按改善比例得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同比恶化的,计零分。

总量处

监测处、监测站

评先“一票否决”项目

优良天数比例

3

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厅下达的2018年考核目标得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同比改善的,按改善比例得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同比恶化的,计零分。

总量处

监测处、监测站


二氧化硫减排

1

完成省厅下达的2018年减排比例目标得1分,未完成年度减排比例目标不得分。

总量处



氮氧化物减排

1

完成省厅下达的2018年减排比例目标得1分,未完成年度减排比例目标不得分。

总量处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行政审批

1.5

1.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不扣分;

2.发现一个违法违规项目审批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环评处

评估中心


项目审批联网信息报送

1.5

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得1.5分,从201871日起被部或省通报一次扣0.5分,同期通报只扣一次。

环评处

信息中心、评估中心


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3

1.制定2018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计划及方案得0.5分,未制定得0分;

2.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得0.5分,未开展得0分;

3.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得2分,未完成得0分。

环评处

总量处、污防处、自然处、评估中心、监察总队


园区规划环评

1

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完成得1.0分,1个未完成得0分。

环评处



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管

1

开展环评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包括工作布置和考核结果通报)得1分,未开展得0分。

环评处

评估中心


国家水站建设

1.5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考察水站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有一个水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或升级改造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监测处

监测站


年度环境监测任务

1

1.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监测任务(0.5分)。重点检查地方在地表水监测中是否存在缺测断面、缺项等问题,发现一次存在缺测或缺项的,扣0.1分;有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数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完成国家下达的采测分离任务(0.5分)。发现有一次采测分离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扣0.1分,扣完为止。

监测处

监测站


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0.5

及时对外发布辖区地表水、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等环境监测信息。

计分标准:

0.5分平分为5份,分别为地表水0.1分,饮用水0.1分,空气0.1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0.1分,企业自行监测0.1分。在日常抽查中如发现某一类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公开的,扣0.05分,扣完为止。

监测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

在省厅组织的监测质量检查及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情节较为严重的,不得分。

监测处

监测站


地表水水质优良和劣V类水体比例

4

武汉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其中,若出现劣V类扣2分。

污防处

监测处、监测站

评先“一票否决”项目

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

按照省政府的考核办法,对单个跨界断面按月考核,年达标率达到70%为合格,年达标率达到90%为优秀。评分方法:按单个跨界断面计算得分。90%≤年达标率得满分;70%≤年达标率<90%,按比例得分;年达标率<70%不得分。

污防处

监测处、监测站


农村环境整治

1

完成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污防处

规财处


水污染物减排

1

1.完成2018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完成2018年度氨氮减排目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污防处

规财处


饮用水水源地

3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年度评估等重点工作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污防处

监测处、监测站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

1.完成农用地详查采样工作,完成土壤样品采集1分;完成农产品采样2分。采样比例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得2分,完成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自然处(详查办)

环科院、监测站


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

制定工作方案,有组织,有保障1分;按规范、按要求及时报送台账及报告1分;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1分。否则不得分。

自然处

监察总队


生态省创建

2

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创建工作计划,推进生态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

自然处

环科院


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

2

完成对市管核技术利用单位100%检查并督促整改得2,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辐射处

核辐中心


项目审批

1

未出现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重大影响得1分。每出现1个项目违规审批扣0.5分。

辐射处

核辐中心


系统管理

1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每有1项逾期未处理的申请业务扣0.1分,扣完为止。

辐射处

核辐中心


政策法规

4

1.贯彻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文件、有报道、有台账、有总结。

政策法规处

宣教中心


2.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凡出现一起因本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并被省环保厅(复议机关)判定违法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政策法规处



3.推进环保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重要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栏更新栏目内容。历年来创建1个以上市级环保法治文化广场或环保普法长廊、展厅等宣传阵地。在单位周边或街区主干道、社区等区域建立2个以上固定的对外环保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栏等专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政策法规处

宣教中心


4.加强环保法规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规定,本单位环保法规人员不少于2名,环保法规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环境信访

4

1.局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10件,少1件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2.局领导每年下访接待群众不少于2次,包案不少于1件。每少11件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按期答复率100%,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4.落实“责任信访、阳光信访、法制信访”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阳光信访平台上查看,查看会议记录。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有因环境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媒体负面炒作1次扣2分。

信访办

监察总队


推进机构能力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宣教队伍

2.2

各市州应设立环保宣教机构(0.4分)。主要负责同志重视宣教工作,把宣教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宣教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宣教工作2次以上(0.3分)。分管领导主抓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重大宣教活动(0.3分)。宣教工作经费有保障,逐年有提升,保证宣教工作正常开展(0.3分)。制定落实本单位年度宣教计划,把宣教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发展规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环境宣教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重要宣传教育活动有简报(0.4分)。完成年度宣教工作要点任务(0.3分)。业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本部门环保业务宣传工作(0.2分)。

宣教中心



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1

积极开展环境新闻宣传报道,在《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0篇以上,其中直管市、神农架林区5篇以上(0.4分)。向四大家等主要领导赠阅《中国环境报》,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环境报》,完成年度征订目标任务(0.4分)。完成中国环境报湖北记者站重要稿件的约稿任务,做好省环保宣教中心组织的媒体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0.2分)。

宣教中心



加强舆情搜集、研判和应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科学引导

1.2

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年度组织召开环境新闻发布(通报)会2次以上(0.4分)。开展舆情搜集、研判工作,协调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0.2分)。发挥新媒体渠道作用,建设网评员队伍(0.1分)。围绕环保政策、服务信息、环保热点问题等,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形式,设计制作H5、微视频、微直播、微话题、微访谈等新媒体产品,各地结合实际,每年至少设计制作1件新媒体产品(0.2分)。利用微信、微博传递环保正能量(0.2分)。传播环保知识,凝聚社会共识(0.1分)。

宣教中心



加强宣传活动策划,传播先进环境文化

0.8

围绕“六五环境日”主题,开展一系列环保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六五环境日”当天统一启动主题实践活动(0.3分)。并通过各地微博微信公众号对活动进行直播和宣传,形成全省联动、步调一致又丰富多彩的强大宣传声势(0.3分)。推广环境文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文化宣传活动(0.2分)。

宣教中心



加强环境教育,深化公众参与

0.8

深化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0.4分)。继续做好2018年湖北少年环保使者和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推荐工作(0.4分)。

宣教中心



环境监管

3

按要求开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部署的年度专项执法工作,未按照要求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个扣0.5分(1分)。根据工作部署,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执法大练兵等重点执法工作,未开展的每个扣0.5分(1分)。按要求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智能监控设施建设,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环境监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项扣0.5分(1分)。

监察总队



行政处罚

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率达到100%,每降低1%0.1分(0.5分)。设区的市每少一种配套办法的应用扣1分(1分)。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同比下降全省排名第一的市州扣1分,排名第二的扣0.9分,排名第三的扣0.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1分)。

环境行政处罚数同比下降全省排名第一的市州扣0.5分,排名第二的扣0.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0.5分)。

监察总队



秸秆禁烧

1

环保部通报火点数全省第一的市州此项不得分。排名第二的扣0.9分,排名第三的扣0.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1分)。

监察总队



环境应急和维稳

1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做好涉环境问题维稳工作。发生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处理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扣1分。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迟报信息的每起扣0.5分,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每起扣0.5分。对涉环境问题的重大舆情应对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监察总队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4

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18年前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按照公开方案措施和目标整改到位的得1分。只要发现有1个整改任务未按照公开方案、措施和目标整改到位的,此项扣1分(1分)。对分阶段(年度)推进的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目标、措施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的得1分;每发现1个整改任务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扣1分(1分)。督察、督办通报和全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攻坚交账会通报中涉及每一项问题扣0.1分(涉及大气、水环境质量达标由于有单项考核,在此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1分)。督察整改信息报送和“一报一台一网”落实情况,每漏一期扣0.1分扣完为止(1分)

监察总队


涉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同等要求考核。

网站绩效评估

1

1.集约化管理的市州环保局网站,考核在政府网站开设网页的管理及更新情况,达标即得1分。

2.独立运行网站,绩效评估排名前61分,其他得0.5分。

信息中心



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发布

1

通过综合信息平台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全年发布数量排名,前10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信息中心



报送动态信息采用情况

1

通过省厅网站后台或邮箱报送环保动态信息,质量较高被省厅网站采用,年采用量排名前101分,其他不得分。

信息中心



湖北环保微信公众号采用转发情况

1

市州环保局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后向省厅报送,质量较高被湖北环境保护官微转载,年转载量排名前81分,其他不得分。

信息中心



长江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开展情况

2

1.积极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及时提交处置能力排查工作报告。及时提交固体废物源头排查工作报告。积极配合工作调度。按时完成排查问题整改。(满分1分,每项0.2分,直至扣完为止)

2.积极组织推进长江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2018年度工作。及时提交“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及时提交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工作报告。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调度。按时完成排查问题整改。(满分1分,每项0.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固防中心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

综合生态环境部及省环保厅对各市州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以各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等级(ABCD)为考核依据。(考核评分为A的得1分,B0.75分,C0.5分,D0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出现不达标的扣0.5/家,直至扣完为止)。

固防中心



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

1

1.配合完成全省物联网系统建设和系统运维;满分0.25分,有一件工作落实不到位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落实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工作,审核质量高,危废申报登记企业家数高于上一年度;满分0.25分,有一件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有1家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未申报的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全面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满分0.25分,有一件工作落实不到位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深化物联网系统应用(提供年度物联网系统应用统计分析报告、系统推送异常信息办理情况);满分0.25分,有一件工作落实不到位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固防中心



污普工作进度

1.2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省级要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未按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扣0.3分;未按时完成清查工作,扣0.3分;未按时完成全面普查工作,扣0.6分。

污普办



污普工作质量

1.2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省级要求保质完成普查工作。清查质量核查评优不扣分,评良扣0.2分,评差扣0.4分;入户调查和数据汇总评优不扣分,评良扣0.4分,评差扣0.8分。

污普办



污普档案整理

1.2

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整理是否规范。档案整理内容缺失或不规范,扣1.2分。

污普办



污普周汇总、月调度情况

0.4

上报的调度信息是否及时、准确、规范。是否按要求按时上报调度信息,上报调度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调度内容是否有领导审核签字或加盖公章。上报调度情况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扣0.4分。

污普办



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党建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1

建立党建主体责任体系

10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建工作汇报,建立党组(党委)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有效组织开展党建检查和督查工作,把党建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组织和每名党员。

机关党委


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30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委


3

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0

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成效。积极组织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选树培育和宣扬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机关党委


4

强化党的作风建设

20

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作风改进,盯住“新四风”,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作风顽疾,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使党员干部队伍做到“五个过硬”,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的信仰者和忠实的实践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环保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机关党委


5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0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推动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整治新“四风”,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执纪问责,重点整治和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和运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大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上级转办、交办的纪检信访件。

机关党委



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共性和效能目标)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配合考核部门

备注

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15

1.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指南并动态更新。(2分)

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3分)

2.编制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报送政务公开自查报告。(2分)

3.及时更新空气质量、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监管、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重要领域环保信息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等手段,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2分。(5分)

4.加强环保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以各种形式解读政策不少于一次,及时开展政务舆情回应工作。(3分)

办公室

监测处、环评处、监察总队、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二、政务信息

10

加强政务信息报送。按照年度政务信息总得分统计数据进行排名。其中得分最高的市州环保局得10分,其他市州环保局得分以全年总得分与得分最高市州总得分相比,折算得到本项分数。

未经调查核实,导致报送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务信息年度目标考核计O分。对于政务信息约稿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办公室



三、调查研究

10

1.加强调研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调研工作一次以上,得2分。

2.201810月底前,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报送调研报告2篇,得8分,缺报一篇扣4分。

办公室



四、政务值守

10

落实在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值班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对省环保厅下达的通知、指令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和反馈,得10分。

1.未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的,扣5分。

2.值班期间擅离岗位的,发生一起扣2.5分。

3.值班人员不熟悉值班工作职责,导致公文处理、公务活动等受影响的,发生一起扣1分。

4.未按时报送值班安排的,迟报一次扣1分。

5.值班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备,导致联络不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办公室

监察总队(应急办)


五、政务效能

10

1.报送省环保厅的公文,以及抽查各部门的下行文和平行文,发现公文各要素标识不准确、运转程序不规范、文字表述有明显错漏的,每件扣0.5分。

2.对于省环保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环保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送落实情况的事项,省环保厅转交市州办理并需要回告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未按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一次扣1分。

3.工作交办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结或回复意见,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扣1分;经催办,仍不能按要求办结或回复的,每次扣2分。

办公室



六、其他共性目标

15

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精准脱贫、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相关工作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项扣5分。

办公室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污防处、后勤中心、老干处、监察总队


2018年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争先创优)

一、本单位工作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含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含办公厅)表彰或表扬的(以文件、书面批示为准,下同),牵头负责单位奖励计10分,协办单位奖励计5分;获生态环境部司(局)、省直部门和本级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牵头负责单位奖励计4分,协办单位奖励计1分;牵头负责属地管理工作项目获所在地市直部门表彰或表扬的,奖励计1分。

二、本单位工作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生态环境部领导肯定的(有正式下发的领导讲话材料或领导批示佐证),牵头负责单位奖励计3分,协办单位奖励计1分。

三、本单位工作在全国性、全省性会议活动中做典型交流发言的(提供会议通知和发言材料,下同),奖励计3分;在省厅综合性会议中做典型交流发言的,奖励计2分。

四、本单位所属部门或个人获国家和省级表彰或表扬的,本单位加计3分;获司局(厅局、市<>)级表彰或表扬的,本单位加计1分;同一奖项有多部门(个人)获奖的、同一事项多方面评奖的,不重复计分。

满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