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10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环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河西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维修,不能正常运行未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司已立即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维修,调查过程中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无主观过错,符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序号26的“其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