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8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三扬石化有限公司黄石河口加油站
主要违法事实: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4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14 11:15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8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三扬石化有限公司黄石河口加油站
主要违法事实: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