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3]3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港鑫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