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3]30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丙类库、焚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区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