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7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第11条。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