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宏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50万吨/年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条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