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1]62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2-14 17:46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1]62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