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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4-27 10:03

近日,市大气办召开4月重点污染过程复盘会商会,明确将进一步落实臭氧污染管控措施,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黄石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较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截至4月15日,PM10浓度同比降幅达6.4%,二氧化氮浓度同比降幅达23.4%,二氧化硫浓度同比降幅达7.7%;但臭氧浓度时有超标现象发生。

市大气办指出,臭氧污染的管控与扬尘等一次污染物管控不同,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光照的条件下二次生成产物,它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呈非线性关系,臭氧高值主要发生在中午和下午,因此需要通过实施涉气企业错峰生产、面源错峰作业、建设工地错峰作业、加强雾炮洒水作业、加强道路拥堵疏导等举措加强应急管控,降低臭氧污染影响。

市大气办明确,将进一步做好精准预报,提前发布应急管控通知,部署管控工作。针对工业企业、汽修、加油站、工地等,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减排工作。要严格落实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和渣土运输作业时间,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强化夜间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运输的管控,严查工地未设置冲洗平台和渣土车辆跑冒滴漏现象。启动应急管控后还要加道路强雾炮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早高峰道路拥堵疏导,加大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监管力度,做好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市大气办将根据《黄石市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县(区、市)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严重影响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县(市、区)或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