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0年黄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涉及31家企业单位。
该名录的确定和公开,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化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持续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该名录公开后,全市各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属地原则,每两年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此外,各分局还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