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黄石市防治大气污染露天矿山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五边三化"办统一安排部署,12月3日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胡振宇带队,会同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大冶市上报的露天矿山停产关闭、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粉尘污染进行了实地监测。 督导检查组此次抽查了黄石昂亦石材有限公司、大冶市秀山村陈打豹、大冶市秀山吉森石料厂、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灰石厂、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山石灰石矿、大冶市岩土砖厂、大冶市保安龙宇石料厂、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红中碎石厂、大冶市保安镇株树灰石厂、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打子山矿、还地桥下蒋硫矿、大冶市还地桥镇曙光新畈金献铁矿等12家露天矿山。其中黄石昂亦石材有限公司因事先洒水降尘,并停止生产导致未能取得真实的粉尘污染监测数据,现场实测PM10浓度:厂区内1428微克/立方米,厂区外铁贺路4616微克/立方米,数据依然严重偏高;大冶市保安镇株树灰石厂有偷采生产行为;部分矿山存在环保相关手续不齐和恢复治理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督导组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一是要按照《黄石市防治大气污染露天矿山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石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采石场的环境监管,对企业防尘、洒水封闭作业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安装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污染周边环境。要监督采矿权人实行分台阶式开采,依法对破坏生态、滥采乱挖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对严重破坏或污染自然环境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采石场坚决予以关闭,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施边开采边逐级复绿,督促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加强巡查力度,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及偷采的采石场,必须依法按非法生产、恶意排放予以严厉打击,防止死灰复燃。督促企业将环保压力变为整治动力,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培育好的样板和典型,起到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