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高标准抓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切实提升整治质量,确保整治实效,黄石港区通过明确三个职责,建立三个机制,做好三个宣传,强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全民化。
一、明确“三个职责”,助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一是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的统筹调度。一要做好具体负责工业排口的整治和验收销号,定期通报黄石港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二要指导主管部门收集排口整治和验收销号资料。三要配合市专项办对黄石港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质量开展“回头看”,对出现反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在全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平台上,及时更新黄石港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信息。二是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排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的指导、盯办、核查工作,督促排口责任主体及时有效开展整治和验收销号。一要提供排口整治和验收销号所需资料,开展现场核查和预验收,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及时出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核查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二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对市级验收通过的排口按要求进行公示。三要开展主管排口日常巡查和完成整治验收销号排口“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明确责任主体职责。责任主体具体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的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一要对本属地职责范围内的长江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完成整治后对照整治标准、要求,提交已完成整治且符合销号标准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佐证台账资料,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三要开展辖区内排口日常巡查和完成整治验收销号排口“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三个机制”,助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常态化。黄石港区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通报机制。每周通报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情况。同时,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督办机制。一方面,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统筹、属地街道实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随时完成、随时申报的销号体系,坚持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工作督办机制。另一方面,重点事项采取专题书面督办、现场检查督办等形式,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办提请实施公开批评或追责问责。三是建立会商机制。对排口整治和验收销号中的重难点问题,由责任主体提出,分管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研究。同时,每月初由区污防办组织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召开一次月度会商会议,总结上个月工作进展,会商研究提出本月验收销号计划。
三、做好“三个宣传”,助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全民化。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一是做好宣传教育。以“六进”活动为依托,突出辖区企业、学校、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将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在执法检查的同时提高企业思想警惕,潜移默化的接受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区创文办、区教育局等部门先后于武汉路小学、市府路小学、区法治宣传广场等策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畅通举报渠道。一方面,强化应急值班制度,常态化信访接访工作,开通值班举报热线,实行应急人员24小时全年无休待命制度,来电来访统计制度,处理结果备案制度,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途径。另一方面,在医院、社区和重点企业等各地设置了28块有奖举报公示牌,让群众在遇到环境违法问题时“会举报、能举报、敢举报”,极大程度地减少了企业进行环境违法的隐患。三是强化监管合力。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排污口管理,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方面,在各个排污口旁醒目位置建立排口标识牌,公布其责任主体、监督单位、监管电话等信息,让群众监管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逐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意识,起到了积极的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定期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情况,推送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众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助力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下一步,黄石港区将持续写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大文章,依托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后期排污口精准监管奠定基础;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规范管理的排污口长效精细化管理机制,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改善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