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黄石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9-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26年6月29日-7月13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报告。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9月11日向黄石市进行反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督察报告,副市长晏勇作表态发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霖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黄石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各类专题会议10余次,对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四大家”相关负责同志深入现场调研督导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余次,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交出了独具特色的“黄石方案”。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2026年,黄石市出台了固体废物领域市级地方标准;探索建立采矿业“无废矿区”模式、钢铁行业“自产自消”模式、固废利用行业“厂内+厂外”双循环三大模式获全省推广;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持续擦亮“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品牌。

黄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启动为期1个月的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处置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发现问题196个,已完成整改105个。开展生态环境信访积案梳理排查,累计排查梳理信访件12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完成整改化解8件,其余4件正在推进。

督察指出,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少数地方、个别部门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够深刻,对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带来的风险隐患研判不足、防控处置不到位。新港园区发现黄石港海贸易有限公司将5.3万吨磷石膏运至辖区内非法倾倒填埋,但未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磷石膏清运处置工作,截至督察进驻,仍有2万余吨填埋磷石膏未清运处置,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合力不强。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信息共享不够充分,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资源配置、执法监管等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紧密,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要求未能真正落地。

三是落实减量化要求不到位。《黄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存量固体废物显著减少。督察发现,黄石市“十四五”时期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强度不降反升,由2020年基准值1.32吨/万元上升至2025年1.83吨/万元,超过计划目标值1.0吨/万元。

四是转运消纳场所建设滞后。《大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阳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均提出,2025年12底前,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销平衡。督察发现,两地仅少部分乡镇建有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目前仍在选址规划阶段,未有实际进展,相关工作推进滞后。

五是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仍需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属地部门、乡镇畜牧站之间工作衔接不紧密,信息共享不及时,隐患排查与整改未能形成有效闭环。督察发现,大冶市金山店镇祥明养猪场紧邻细塘水库,阳新县湖北东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几百米,对周边环境及人居环境影响较大。

督察要求,黄石市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整体治理理念,认真按照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市级配套实施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切实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推进美丽黄石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健全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构建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

督察强调,黄石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黄石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