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湖北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在对西塞山辖区内某材料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3的4台激光印花机有3台正在生产,但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未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2:黄石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成品堆场厂棚密闭不严,导致物料(碎石产品)堆放、传输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4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成品堆场进行密闭并缴纳了罚款。
案例3: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给铁山某矿业有限公司矿石加工场所建设的年产 100 万吨资源再利用生产建材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环保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未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2、未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5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熊某某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案例4:湖北省某石业有限公司将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泥浆废弃物排入厂区附近水塘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2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在阳新县三溪镇巡查,巡查中发现湖北省某石业有限公司将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废弃物(泥浆)排入厂区附近水塘。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4月1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湖北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4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破碎加工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4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其环境违法行为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焦某某的碎石加工店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4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阳新县木港镇北山村巡查时,发现焦某某的碎石加工点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4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焦某某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刘某在方解石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泥砂浆)擅自倾倒至外环境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4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群众投诉在阳新县白沙镇墩福村巡查,发现刘某在方解石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泥砂浆)擅自倾倒至外环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4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刘某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阳新县某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场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群众投诉对阳新县某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场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该家庭农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4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家庭农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家庭农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阳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申报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阳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唑磷项目三效蒸发产生的氯化钠(属危险废物HW04)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申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4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在危废物联网完成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