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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第四批)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4-14

案例1:黄石市某钙业有限公司外排大气污染物超标案

【案情简介】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和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2022年12月6日、12月8日分别委托湖北华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石市某钙业有限公司竖窑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竖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三项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3月2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停产整改,并联系相关专家对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例2:曹某志碎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阳新县富池镇巡查,巡查中发现曹某志碎石加工点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曹某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曹某志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3:湖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湖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颗粒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4:黄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30日,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和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黄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检测公司未按要求核查车牌号为赣F****2重型柴油车辆的净化装置,视频显示车辆在检测过程中排气管破裂有蓝烟排出,检测线取样管插入排气管少于400mm。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对赣F****2出具了排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该机动车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2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5:下陆区某货场地磅房对堆存的铁矿粉未采取覆盖等防扬散措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下陆区某货场地磅房的货场内存放的约5000吨铁矿粉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3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阳新县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合格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6日,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和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阳新县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检测公司自检台账、手工台账数据与电脑记录不一致,与实际不符,同时监控视频显示车辆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反复进入设备车间,对分析仪、烟度计进行操作,伪造机动车排放合格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2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7:马某某违反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铁山街道某厂废弃场地上存在废旧机动车拆解场作业点,经调查核实该废旧机动车拆解场为马某某新建,且马某某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鉴于废旧车辆拆解产生的废旧电池和发动机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废旧机动车拆解场现场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督促当事人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恢复原状,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马某某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王某意、陈某军露天焚烧秸秆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9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利用无人机在全县秸秆禁烧航拍巡查。巡查发现阳新县荆头山牧羊湖某农场秸秆焚烧黑斑约3300平方。经调查,此处焚烧黑斑是阳新县荆头山牧羊湖某农场居民王某意、陈某军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所致。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王某意、陈某军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是》,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