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2023年黄石市第一批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某加油站未保持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在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散发的汽油气味较浓烈,当即委托湖北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加油枪的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范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该加油站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完成整改,鉴于其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3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2湖北某制鞋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2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湖北某制鞋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2023年1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3湖北某管件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4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湖北某管件有限公司厂棚内新扩建3台退火炉。经查,该公司新扩建的3台退火炉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2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该公司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建设,并于2022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该情况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一项“1.限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1)被发现后立即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等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两个月内主动申请环评并取得批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2023年1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4黄石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在下陆区卫王社区马家堰村处理信访投诉时发现一堆不明固体废物,疑似中药残渣,重量约3吨左右,用帆布覆盖,散发出浓烈的中药味。经调查,黄石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导致其员工私下将公司中药残渣(属一般固废)转运至下陆区马家堰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湖北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序号10的规定,2023年1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该公司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5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3日,根据省厅交办线索,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散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3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并开展了环保验收工作。
案例6某重工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铁区分局在对某重工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矿山设备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正在验收阶段。
案例7陈某军、张某奎雇佣他人倾倒工业固废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8日接群众电话投诉,反映大冶市金湖街办一废弃采石场空地内倾倒了2车不明固体废物的情况后,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发现车牌为鄂B5***6黄色车辆有重大嫌疑。经公安部门协助调查,该车为张某政所有,根据该线索,执法八中队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对其展开调查。经查,发现2022年10月31日晚,陈某军、张某奎分别雇佣张某政将大冶市金湖街办市农科所旁某货场内的蛇皮袋装树脂状固体废物和灰色泥状固体废物混合物以及鲤泥湖矿旁某货场内灰色泥状固体废物倾倒至大冶市金湖街办一废弃采石场空地内。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两批固体废物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两批固体废物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不为危险废物。
【查办结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月1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陈某军、张某奎擅自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行为依法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10万元。
2.督促陈某军和张某奎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对查获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进行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
3.督促陈某军、张某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大冶市金湖街办废弃采石场空地的倾倒现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经专家分析,清理后的倾倒现场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案例8黄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22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执法人员对黄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大冶市某矿区矿山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山顶修路施工时不正常使用抑尘降尘设施,产生较大扬尘,影响周边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大冶市某新型建筑材料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3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新型建筑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建设废气排气筒,致使生产过程中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后未能集中收集,散排于车间内,其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宜昌某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7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大冶市保安镇笔架山的土石装运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承包该工程的宜昌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装卸土石等物料时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产生较大的扬尘,影响周边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月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装卸土石等物料时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大冶市某粉体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9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大冶市某粉体有限公司有新建项目正在施工。2022年11月14日对无人机巡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4号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年30万吨原矿方解石水洗项目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湖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2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金湖街办优先村周边开展无人机现场巡查时,发现大石山某选矿厂内存放有大量固体废物,经调查,湖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货车将尾砂运输送至该处进行存放。存放点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3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徐某某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4日,接到信访件后,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徐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出资请张某鹏、石某柏将临时存放于大冶市陈贵镇官塘垴村附近的某仓库中的固体废物(脱硫石膏)运输出来,倾倒在罗桥一废弃水塘内,并用黄土覆盖。经第三方单位现场检测,固体废物(脱硫石膏)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镍、总铬、总砷、总汞、PH值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相关限值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相关限值,属一般固体废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23年1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大冶市某冶金原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5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冶金原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竖窑在生产过程中,己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能正常启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1月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铲车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物料铲装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碎石加工项目铲车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物料铲装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2023年1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搭建密闭厂房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16黄石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黄石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地面冲洗含泥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通过厂区东侧围墙下排口,排向外环境。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2023年1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建成废水收集池循环利用冲洗废水。
案例17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2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在线监控巡查,发现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未有效上传,根据这一线索以及企业的生产规律,12月8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夜间突击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中频炉生产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车间内烟气散排严重,部分烟气通过门窗向外环境逸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2023年2月7日,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移送至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