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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办发布预警通知:启动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05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并与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单位会商,9月5日-8日为连续晴天,最高气温32-34℃,湿度低,辐射强,臭氧超标风险较高,预计9月5日-8日,黄石市AQI(空气质量指数)范围90-120,请各县(市、区)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竭力抢救边缘天。截止当前,我市已经出现30天臭氧轻度污染,2天臭氧中度污染,需加大本地管控力度,减少臭氧污染天。现根据《黄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黄大气指办[2022]13号)《黄石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决定从9月4日22时启动臭氧污染应急管控,重点是强化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氮氧化合物)排放管控、问题整改和错峰生产,实施面源污染管控和错峰作业,加强道路保洁和雾炮作业力度。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根据市大气办发布的各辖区“一区一策”要求,提前做好安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管控要求,实现臭氧污染浓度削峰减频,减少臭氧超标天。市大气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办。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一、加强涉VOCs企业排放监管。非民生类D级或最低级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工序和今年5月份以来交办问题未落实整改企业的涉VOCs工序,实施错峰生产(8时至18时停产,18时至次日8时生产)。重点为:表面涂装行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喷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

二、加强涉NOx企业排放监管。强化NOx企业达标排放管理,严禁不达标排放。对重点排放大户,各分局上门商议NOx减排工作,提倡在安全生产条件下,在企业脱硝环节加大药剂投加量等措施,保持NOx较低水平排放,切实减少NOx排放量。重点为水泥、火电、钢铁、垃圾焚烧、玻璃等行业。

三、实行城市面源错峰作业。8时至18时停止以下城市面源错涉VOCs作业:①汽修行业的喷漆、烤漆、烘干工序;②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建筑外墙喷涂刷漆作业等;③各类杀虫剂喷洒作业;④园林和绿化带植物修剪作业。

四、加强施工工地监管。①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石料切割等施工,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及建筑垃圾清运;②施工场内所有散装建筑垃圾、裸露地面、土石方需全面覆盖;③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2-3次;④驶出车辆需全面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⑤使用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运输作业时间安排在16-21时,禁止黑烟机械进入城区作业;⑥禁止露天焊接,确需焊接的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焊烟收集装置。

五、加强道路洒水和雾炮作业。①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强化雾炮循环作业,做到人歇车不歇。②重点道路和主要道路每日高压水冲洗1次以上,雾炮6次以上,每2小时洒水1次;其他道路每日雾炮4次以上。③对站点及周边的车辆密集场所、拥堵地段、工业园区以及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密雾炮作业,降温保湿,抑制臭氧形成。

六、加强道路拥堵疏导,鼓励加油站夜间加油和错峰卸油。针对易拥堵路段、时段,提前安排人员疏导,减少车辆怠速导致的NOx排放。禁止有轨电车项目所有工地早高峰期间占道施工。引导群众在17时至次日7时加油,鼓励加油站每日19时至次日6时错峰卸油。

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