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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8-19

全市各排污单位:

为盘活生态资源权益资产,优化生态环境资源配置,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进一步拓宽各排污单位融资渠道,我市现已开通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有需要的排污单位可就近向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一、贷款类别

(一)排污权抵押贷款

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排污权抵押期间,借款人可合法排放污染物,对抵押物具有使用权。

(二)排污权质押贷款

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为质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由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排污权质押期间,不保留借款人对质押物的使用权。

同一排污权不可同时用于抵押和质押贷款。

二、贷款用途

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日常生产及经营活动,或专项用于购买排污权并以该排污权作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业务,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贷款条件

(一)作为抵质押物的排污权应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人依法取得;

2、权属清晰,未抵质押给其他第三方;

3、不存在因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备、合法、有效;

2、所属行业或产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3、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以获得的排污权抵质押的,须持有排污权有效凭证;申请贷款专项购买排污权并以该排污权抵质押的,须持有相应排污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权交易合同。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申请;

2、贷款人组织开展排污权价值评估,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

3、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或授信合同)、抵质押合同;

4、借贷双方在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抵质押登记和交易冻结手续;

5、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向交易中心提交贷款信息。其中,用于专项购买排污权的贷款资金,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受托支付。

(二)借款人提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申请书;

2、以获得的排污权抵质押的,须提交排污权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贷款专项购买排污权并以该排污权作抵质押的,须提交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咨询方式

排污单位在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过程中遇到生态环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时,请及时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联系人: 徐磊         联系电话:0714—6373089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