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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17 00:00

关于印发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为做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快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20171017

附件

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有关要求,加快推动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2017914日至19日,由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部、卫计委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湖北省2017年《水十条》实施进展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就做好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及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有关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要求,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切实抓好《水十条》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逐条开展清单式整改,实行台账管理、限期销号,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结合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水十条》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与省政府综合督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相结合,统筹协调促进。立足当前水环境严峻形势,抓好突出问题解决,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国家年度考核和督导的8项重点任务(附件1,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明确任务、问题、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确保完成2017年度《水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对需要长期持续整治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坚持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问题查处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水质不达标和风险断面整治。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重点加强不达标断面整治。对截至9月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洪湖、斧头湖、天门河拖市、倒水冯集、清江七要口等6个断面(附件2),相关地方应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及时优化调整达标方案,落实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必要时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生态补水、水量调度等超常规手段和强力措施,坚决扭转水质恶化趋势,整治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截至9月水质虽然达到优良但存在超标风险的滠水滠口、倒水龙口等17个断面,要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控和预警监测,强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从水质目标类别管理向浓度管理转化,根据年度目标和现状水质,将浓度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月,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原因,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和工程,确保水质优良断面水质不下降,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质控,确保水质数据准确。同时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做好水质改善应急处置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督办落实,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黑臭水体整治销号。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目前武汉市建成区10个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附件3),要倒排工期,专项督办,对其中巡司河等7条列入住建部、环保部挂牌督办名单的黑臭河流,加大治理和督办力度,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销号。其余地市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省住建厅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依责督办落实)

   (三)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针对督导组指出的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薄弱、档案散乱不全以及洪湖市陵园水厂水源地、监利县第二和第三水源地等环境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现有13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234个问题,按照省政府督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及风险源名录,开展应急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等依责督办落实)

   (四)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40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但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或未联网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在201711月底前完成在线设施建设并联网(附件4)。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的,根据园区相关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建设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计划方案,在建或拟建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各地应组织制定造纸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对全省未完成改造的8家企业(附件5),加强督办检查,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任务。针对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的当阳市华强化工合成氨排放废水出水COD、襄阳华海科技有限公司出水悬浮物等数值失真等问题,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全面开展排查并限时整改。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能源局等依责督办落实)

   (五)加快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各地应切实落实石油销售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民营销售企业,明确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改造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对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十堰市等地完成率低于35%的,制定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按照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日起,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采用有效防渗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石油湖北分公司、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等依责督办落实)

   (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针对督导组指出的老城区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收集“毛细血管”不畅、管网老化、截污滞后,特别是十堰市郧阳区城关污水处理厂、武汉市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等问题,各地要加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整改,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益。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敏感区域8家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于2017年底前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附件6)。(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依责督办落实)

   (七)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部分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的黄石市、襄阳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等地区应强化现场督办(附件7),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按期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结合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的襄阳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且违法排污、武汉市江夏区荣欣公司粪污消纳能力有限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规模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排查,履行防治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台账、落实环评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会同省环保厅依责督办落实)

   (八)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尚未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798个新增建制村庄(附件8),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环保部明确的整治标准,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各地应统筹利用扶贫、住建、农业、水利、农办、旅游等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加快项目推进落实。按标准范组织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以新增建制村为单位、以分项目为单元,逐项收集整理资料,于2017年底前建立形成系列化、标准高的项目管理台帐。(省环保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依责督办落实)

   (九)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目前未按《水十条》要求印发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长江干线8市,应加快预案编制实施进度。2017年底前,设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建设,并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垃圾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有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依责督办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负责的原则,落实四级河长制,并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相关任务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和目标,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主动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措施。请各相关政府于1110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调度督办。201710月起,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及时掌握各地重点任务整改工作进展。各地要对《水十条》明确的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及有时间节点任务要求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结合水质监测和调度情况,按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按月进度等,编制图表,上表上墙。根据调度工作情况,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每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地方,省政府按月实行工作约谈。

   (三)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管理机制。重点工作按要求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按年度汇总报送工作档案。加强工作梳理和总结,每月定期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四)严格考核问责。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按照《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严格开展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落实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水环境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逾期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7年度国家考核和督导重点任务清单

     2.20171-9月水质不达标和风险断面清单

      3.武汉市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清单

      4.工业集聚区未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在线监控装置未安装联网任务清单

      5.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企业清单

      6.敏感区域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

      7.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任务表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附件1

2017年度国家考核和督导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事项

考核要求

牵头

部门

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部取缔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

环保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年底前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

环保、经信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环保

城镇污染治理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武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梁子湖、斧头湖、龙感湖、洪湖、白莲河水库、丹江口水库、隔河岩水库、黄龙滩水库、漳河水库、富水水库、三峡库区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住建

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

城市节水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年均降雨量<200毫米或人均水资源量<600立方米)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Ⅱ级及以上。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城市的比例达到50%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底前关闭或搬迁到位。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年度考核按设施比例除以75%计分。

农业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年完成10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治理船舶污染

2017年,市级政府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市级政府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

交通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港口所在市级政府编制并发布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25%以上。

水资源节约保护

水资源节约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

在省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

水利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

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水生态环境保护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包括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按完成规范化建设水源地(水源地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0分)个数占全部水源地个数比例计分。

环保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按年度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环保、商务

强化科技支撑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推广率达到60%

科技

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环保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环保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环保、住建、卫计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住建

按季度在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地级城市排名情况。

环保

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环保

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制定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每双月向省环保厅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环保

附件2

20171-9月水质未达标和风险断面清单

2-1  未达到年度目标断面汇总表

序号

考核

城市

水体

名称

断面

名称

水质

目标

9

19

超标项目

(超标倍数)

达标

年限

1

武汉市

斧头湖

江夏湖心

总磷()(1.1)

2016

2

咸宁市

斧头湖

咸宁湖心

总磷()(0.2)

2016

3

荆州市

洪湖

湖心A

总磷()(0.8)

2016

湖心B

排水闸

杨柴湖

4

荆门市

天门河

拖市

劣Ⅴ

氨氮(劣Ⅴ)(1.8)、总磷()(0.4)

2016

5

黄冈市

倒水

冯集

化学需氧量()(0.1)

2016

6

恩施州

清江

七要口

氨氮()(0.07)

2016

2-2  优良水体风险断面汇总表

序号

考核

城市

水体

名称

断面

名称

达标年限

水质目标

水质

类别

预警指标

预警线

1

武汉市

滠水

滠口

2018

化学需氧量(17.0mg/L)、氨氮(0.92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2

武汉市

倒水

龙口

2017

化学需氧量(19.9mg/L)、生化需氧量(3.3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3

武汉市

举水

沐家泾

2016

化学需氧量(18.6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4

十堰市

犟河

东湾桥

2020

氨氮≤3.5mg/L,总磷≤0.5mg/L,其它指标为Ⅳ类

化学需氧量(19.4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5

襄阳市

唐白河

张湾

2016

高锰酸盐指数(5.0mg/L)、生化需氧量(3.7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6

襄阳市

滚河

汤店

2016

高锰酸盐指数(5.0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7

荆州市

松滋河

淤泥湖

2016

石油类(0.044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8

荆州市

四湖总干渠

新滩

2016

化学需氧量(19.8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9

荆州市/仙桃市

东荆河

汉洪大桥

2016

化学需氧量(17.4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0

荆门市

京山河

京山河邓李港

2017

化学需氧量(17.8mg/L)、总磷(0.176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1

孝感市

滠水

大悟河口

2016

化学需氧量(16.4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2

孝感市

孝感河口大桥

2016

化学需氧量(17.2mg/L)、总磷(0.163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3

孝感市

汉北河

新沟闸

2016

化学需氧量(18.5mg/L)、高锰酸盐指数(5.0mg/L)、生化需氧量(3.4mg/L)

标准上限值的90%

14

咸宁市

淦水

西河桥

2016

生化需氧量(3.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7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5

随州市

孝昌王店

2016

化学需氧量(17.1mg/L)、生化需氧量(3.5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6

随州市

平林

2016

化学需氧量(16.3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17

随州市

厥水

厉山

2019

化学需氧量(17.0mg/L)、高锰酸盐指数(5.0mg/L)

标准上限值的80%

附件3

武汉市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地市

辖区

黑臭水体编号

黑臭水体名称

1

武汉市

江岸区

42000154

黄孝河明渠

2

武汉市

江岸区

42000155

四季港明渠

3

武汉市

汉阳区

42000148

朱家老港

4

武汉市

武昌区

42000052

巡司河

5

武汉市

洪山区

42000049

沙湖港

6

武汉市

洪山区

42000051

巡司河(洪山段)

7

武汉市

东西湖区

42000142

机场河明渠

8

武汉市

汉南区

42000153

纱帽河、泥湖河明渠

9

武汉市

江夏区

42000145

金鞭港

10

武汉市

新洲区

42000053

鄢家湖

附件4

工业集聚区未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或在线监控装置未安装联网任务清单

序号

集聚区名称

地市

县(市、区)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情况

1

青山经济开发区

武汉市

青山区

设施未建成

2

蔡甸经济开发区

武汉市

蔡甸区

在线未联网

3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武汉市

东湖高新区

在线未联网

4

湖北黄石港工业园区

黄石市

黄石港区

设施未建成

5

灵成工业园

黄石市

大冶

设施未建成

6

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黄石市

阳新

设施未建成

7

经开区(东津新区)

襄阳市

经开区(东津新区)

设施未建成

8

襄州经济开发区襄阳纺织服装产业园

襄阳市

襄州区

设施未建成

9

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

襄阳市

宜城市

设施未建成

10

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

襄阳市

谷城县

设施未建成

11

谷城石花经济开发区

襄阳市

谷城县

设施未建成

12

枣阳吴店工业园

襄阳市

枣阳市

设施未建成

13

南漳经济开发区

襄阳市

南漳县

设施未建成

14

襄阳市襄州(双沟)工业园

襄阳市

襄州区

未安装在线并联网

15

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

宜昌市

夷陵区

设施未建成

16

湖北宜都工业园区

宜昌市

宜都市

设施未建成

17

湖北远安工业园区

宜昌市

远安

设施未建成

18

湖北当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昌市

当阳市

设施未建成

19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宜昌市

高新区(一区四园)

在线未联网

20

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

宜昌市

兴山县

在线未联网

21

湖北点军工业园区

宜昌市

点军

未安装在线并联网

22

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

荆州市

监利县

设施未建成

23

洪湖新滩经济开发区

荆州市

洪湖市

设施未建成

24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

荆州市

江陵县

设施未建成

25

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

京山县

设施未建成

26

湖北钟祥柴湖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

钟祥市

设施未建成

27

湖北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

钟祥市

设施未建成

28

湖北东宝工业园区

荆门市

东宝区

设施未建成

29

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

钟祥市

在线未联网

30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荆门市

掇刀区

在线未联网

31

屈家岭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

屈家岭管理区

在线未联网

32

花湖开发区

鄂州市

鄂城区

设施未建成

33

湖北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孝感市

应城

设施未建成

34

湖北安陆经济开发区

孝感市

安陆

设施未建成

35

湖北省大悟县经济开发区

孝感市

大悟县

设施未建成

36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

孝感市

孝昌县

设施未建成

37

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区

孝感市

高新区

设施未建成

38

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

黄冈市

麻城市

设施未建成

39

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黄冈市

蕲春县

设施未建成

40

湖北通城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

通城县

设施未建成

41

湖北浠水经济开发区

黄冈市

浠水县

未安装在线并联网

42

湖北龙感湖工业园区

黄冈市

龙感湖管理区

未安装在线并联网

43

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

通山县

设施未建成

44

湖北通城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

通城区

设施未建成

45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

随州市

高新区

设施未建成

46

淅河工业园区

随州市

曾都区

设施未建成

47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8个片区)

恩施州

恩施市

设施未建成

48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片区)

恩施州

宣恩县

未安装在线并联网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和平片区)

恩施州

宣恩县

设施未建成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李家河片区)

恩施州

宣恩县

设施未建成

49

湖北省来凤县四合工业园

恩施州

来凤县

设施未建成

50

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镇园区)

恩施州

鹤峰县

设施未建成

51

恩施经济开发区(金子坝、枫香坪2个片区)

恩施州

恩施市

在线未联网

52

仙桃彭场工业园

仙桃市

 

在线未联网

53

湖北潜江经济开发

潜江市

 

在线未联网

54

潜江张金经济开发区

潜江市

 

设施未建成

55

神农架盘水生态产业园区

神农架

 

设施未建成

附件5

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企业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1

黄石市

开发区

黄石世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药

2

黄石市

阳新县

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制药

3

荆州市

沙市区

荆州市天友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印染

4

荆州市

开发区

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

5

荆州市

监利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6

咸宁市

赤壁市

赤壁市大升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

7

恩施州

恩施市

恩施山寨皮革有限公司

制革

8

仙桃市

 

湖北迈亚毛纺有限公司

印染

附件6

敏感区域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市、区)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万吨/)

目前排放标准

所属敏感区域

1

十堰市

张湾区

十堰市污水处理厂

16.5

GB18918-2002 一级B

丹江口水库

2

十堰市

茅箭区

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项目

5

GB18918-2002 一级B

丹江口水库

3

十堰市

张湾区

十堰市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

5

GB18918-2002 一级B

丹江口水库

4

十堰市

竹山县

竹山县污水处理厂

3

GB18918-2002 一级B

黄龙滩水库

5

宜昌市

兴山县

兴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1.5

GB18918-2002 一级B

三峡水库

6

宜昌市

秭归县

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3

GB18918-2002 一级B

三峡水库

7

咸宁市

咸宁市

咸宁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3

GB18918-2002 一级B

斧头湖、梁子湖

8

恩施州

巴东县

巴东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

1.5

GB18918-2002 一级B

三峡水库

   注:列表为直排或15公里以内间接排入敏感区域(洪湖、斧头湖、梁子湖、隔河岩水库、富水水库、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漳河水库、白莲河水库、三峡水库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清单。

附件7

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任务表

序号

地市

已关闭或搬迁个数

未关闭或搬迁个数

完成比例(%

1

武汉市

519

168

75.5

2

黄石市

104

88

54.2

3

十堰市

129

0

100.0

4

襄阳市

145

149

49.3

5

宜昌市

93

27

77.5

6

荆州市

189

0

100.0

7

荆门市

286

56

83.6

8

鄂州市

90

0

100.0

9

孝感市

425

58

88.0

10

黄冈市

494

8

98.4

11

咸宁市

30

52

36.6

12

随州市

9

19

32.1

13

恩施州

11

24

31.4

14

仙桃市

386

0

100.0

15

天门市

70

5

93.3

16

潜江市

902

1

99.9

17

神农架

0

0

100

全省合计

3882

655

85.6

      注:根据省畜牧局截至922日调度情况统计。

附件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序号

地市

计划数(个)

已建(个)

在建或未建(个)

完成比例(%

1

武汉市

22

10

12

45.5

2

黄石市

9

0

9

0

3

十堰市

623

70

553

11.2

4

襄阳市

27

7

20

25.9

5

宜昌市

16

5

11

31.3

6

荆州市

41

15

26

36.6

7

荆门市

65

65

0

100

8

鄂州市

4

2

2

50

9

孝感市

33

0

33

0

10

黄冈市

40

4

36

10

11

咸宁市

11

0

11

0

12

随州市

10

0

10

0

13

恩施州

88

59

29

67

14

仙桃市

7

1

6

14.3

15

天门市

9

0

9

0

16

潜江市

4

0

4

0

17

神农架

47

20

27

42.6

全省合计

1056

258

798

24.4

        注:截至8月底调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