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作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字号鄂环发〔2024〕2号
发文日期2024-04-23 15:20:00 发布日期2024-05-20 15:21:4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资源

正文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作用奋力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24〕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作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实施方案》已经第14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7日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作用奋力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作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以”实践体系、“五个一”战略抓手,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着力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1.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恩施州加快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24年6月完成试点任务。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摸底调查,积极稳妥推进扩面提质,指导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流域处;责任单位:水处、土壤处、省环科院,各市州局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局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接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现场核查和“回头看”,严把整治标准和验收销号管理,确保今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重点支流排污口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完成重点湖泊排污口80%的整治任务。(牵头单位:流域处、水处、执法局;责任单位: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

3.深入推进“三湖一库”专项治理攻坚。加快推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和丹江口水库等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督导沿线城市落实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织密水环境监测网,持续开展水质专项监测,加强高风险断面加密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加快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设湖泊智慧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湖泊治理专题研究和专家帮扶,推动湖泊水质不断改善。(牵头单位:水处、流域处、监测处;责任单位:督察办、执法局)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围绕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老旧车淘汰,谋划推进“五个一批”任务落实,实现100家重点企业绩效“升A晋B”。组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加强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强化日常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牵头单位:大气处、监测处、执法局)  

5.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53个未达标和反弹风险断面为重点开展水质提升攻坚。全年实施重点水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100个以上。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80%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4年底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持续推进19个重点流域跨市联防联治机制运行,进一步完善跨县流域机制建设。(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省监测中心站)

6.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7个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大力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织密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磷化工产业链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宜昌模式”。(牵头单位:土壤处)

7.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做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中办调研报告指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工作,确保重难点问题逐步改善。(牵头单位:督察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专员办)

(三)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8.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支撑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中碳登机构建设,高水平办好“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武汉”。深化区域碳市场建设,持续推动“降门槛、扩行业”,优化区域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力争年度交易量保持区域碳市场首位。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总结武汉经验,推进宜昌开展绿色交通碳普惠体系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宣贯,推动配套制度修订。(牵头单位:气候处;责任单位:宣教处、省环科院)

9.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持续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环评审批服务。研究制定我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进一步优化环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多个领域的落地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全面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引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环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10.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深入推进湖北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努力培育1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双碳”服务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6个特色鲜明、错位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推动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科合处)。积极服务支持三峡坝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项目谋划,持续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库,扎实推进国家明确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综合处)。

11.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4+6”建设,持续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黄石4个国家级和十堰等6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改革攻坚,加强磷石膏污染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固体处)

(四)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12.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以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全系统信息化支撑和服务能力。加强数据采集与治理,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夯实“一套数”服务。深化水生态环境管理各项业务之间的数据融合、信息联动和业务协同,增强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问题发现、问题溯源、问题处置等能力,提升“一平台”支撑。(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13.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快织密“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推进省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和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并试运行。今年12月底前完成除武汉市外的其他16个市州的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做好“十五五”我省国控地表水和空气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常态化开展279个省级水生态监测点位例行监测。(牵头单位:监测处、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信息中心;责任单位:驻地方监测中心)

14.严格防范人为干扰。完善落实地方防范人为干扰制度,加强监控站点巡查,今年6月底前完成17个市州国控站点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9月前实现与省全面联网。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做好对第三方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牵头单位:监测处、省监测中心站;责任单位:驻地方监测中心)

(五)大力推动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

15.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开展基层基础提升活动,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县市执法、监测等生态环保业务指导、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快补齐基层基础治理短板。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排污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帮扶指导,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着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土壤处、监测处、应急信访处、执法局)

16.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完成生态省建设2023年度成效考核评估,做好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和验收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乡镇和村创建及复核,力争创建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修订完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指标体系,加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牵头单位:生态处)

17.强化农村环境治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完成157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23条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信息化智慧监管试点。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加强襄阳、宜昌、荆州等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打造农村环境整治共同缔造“以奖代补”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土壤处)

(六)强化担当作为提升履职能力。

18.坚持“内因决定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差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习沿海地区敢闯敢拼、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胆略,大胆闯、大胆试、放手干;对已形成试点经验、出台指导意见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举措,把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出特色。(牵头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19.坚持力戒形式主义。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重点整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遇到矛盾问题绕道走,工作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坚持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坚决杜绝议而不行、抓而不紧、落而不实。各地各单位要自觉把本领域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咬定全年目标任务,紧盯靠上争取,抢占发展先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走在中部前列,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崛起,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牵头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省“两会”精神,通过主题教育、专题研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精神,自觉在深学细悟大会精神中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确保学到位、想到位、干到位。(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二)强化工作考评。深化落实省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执行亮牌管理制度,依据考评结果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推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三)推动争先创优。以业务能力提升、重难问题担责、发展实绩进位、工作品牌打造等为主要内容,在厅系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晋位活动,推动在重点工作上争先进、在基础工作中创亮点、在考核评比中当优秀,争取更多工作成效在全国、全省得到展示,成为标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附表:重点任务细化措施清单

附表

重点任务细化措施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要求

细化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开展试点小流域终期评估,完成试点经验总结报告。

2.修改完善《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指引》,按程序报批实施。

3.指导市、州根据小流域标准内涵,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清单调查和筛选,确定小流域综合治理清单,制定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4.编制小流域综合治理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全省公务员履职能力示范培训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题班。

5.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小流域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学习交流试点经验,总结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小流域治理模式和创新工作机制等,明确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工作。

流域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水处、土壤处、省环科院

2024年底

2

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

1.接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工作评估,确保机制运转有力,推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

2.深入推进重点支流、重点湖泊水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地方完成年度溯源整治任务。

3.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2024年底前整治完成率达95%以上,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

1.组织完成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评估。组织编制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专项行动计划和工作专班名单。

2.编制印发2024年十大提质增效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年度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3.选编政务信息,形成工作简报,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4.加强重点排污口和已完成整治排污口现场抽查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对省级清单河湖已排查出的排污口,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5.组织各地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强化查漏补缺,巩固质效,严格对标验收销号,加强常态化调度分析和盯办帮扶抽查,持续传导压力,压紧压紧责任。

流域处、水处、执法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

2024年底


3

深入推进“三湖一库”专项治理攻坚

推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水质稳定改善,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

1.持续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丹江口水库“三湖一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建立沿线城市协作会商机制。

2.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三湖”流域驻点帮扶,盯质量、查问题、督整治,强化督察和执法发现问题整改。

3.深化推进湖(库)区和入湖(库)支流治理,加快入湖库排污口溯源和分类整治,进一步削减污染负荷。

4.组建并运作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专班,督促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整改。

水处、流域处、监测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督察办、执法局

2024年底

4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1.编制完善《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定期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2.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水平。

3.聚焦涉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组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4.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持续推进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6.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与周边省份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大气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依法严厉打击涉气工业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突出违法行为。

组织各地开展涉气排放执法检查,加强常态化调度推进,持续保持严的基调;聚焦重点区域加强问题排查及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问题。

执法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5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住水环境安全和饮水安全底线。

1.制定实施《湖北省2024年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方案》,以53个风险断面为重点推进攻坚。持续推进19个重点流域跨市联防联治机制运行。常态化实施“日盯办、周分析、月通报”,督办水质异常断面应对处置。

2.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国家级园区和省级认定化工园区整治验收。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跟踪推动问题整改。持续推进“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2024年底前各地划定率达到80%以上。

4.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2024年底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开展季度监督性监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水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省监测中心站

2024年底

6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1.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2.大力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

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4.织密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5.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6.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7.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磷化工产业链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宜昌模式”。

1.加快推进7个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按月调度项目完成情况。

2.定期更新湖北省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月调度土壤污染管控落实进展,推动完成不少于75%的优先监管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

3.构建全省“划、立、测、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完成2个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规范水源地环境管理,定期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季度水质状况报告。

4.构建覆盖全省区县级行政区域的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网络,并建立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

5.完成51个两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任务,推进地下水调查类项目成果的汇总和梳理,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6.完成全省所有地级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印发分区方案,明确分区管理要求,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7.总结宜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成果,探索建立磷化工产业链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宜昌模式”。

土壤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7

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统筹做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中办调研报告指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工作,确保重难点问题逐步改善。

1.明确责任。根据“起底清仓”专项行动成果,分析研判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召开会议交办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整改责任。

2.统筹推进。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督察、长江警示片等反馈披露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数据库,系统实施全口径任务调度盯办,进一步开展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强化整改工作。

3.强化督办。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两办督办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进第二轮省级督察“后半篇文章”。

督察办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处室、各专员办

2024年底

8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动核查、配额分配等,保障年度履约率达到90%以上。

1.加快推动中碳登机构建设,持续提升注册登记结算服务质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宣贯,服务保障全国碳市场建设。

2.高水平办好“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武汉”。

3.深化区域碳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定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有序推动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稳妥实施市场扩容,推动区域碳市场“扩覆盖、降门槛、增存量”。

4.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总结武汉经验,推进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

气候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宣教处、省环科院

2024年底

9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持续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环评审批服务。研究制定我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进一步优化环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多个领域的落地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全面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引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1.建立并动态更新2024年度重大项目环评管理服务台账,提前介入指导,定期调度协调,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审查审批。对沿江高铁宜涪段、三峡水运新通道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立专班专项推进。

2.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改革,研究出台进一步优化环评工作若干措施,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制定我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3.按程序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强化其在重大发展战略实施、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等方面的应用。

4.持续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加强对地方审批“两高”项目环评的检查和指导。深入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复核和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核查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联动监管工作力度。

环评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2024年底

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1.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

2.继续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效能具体措施》,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统一、监管数据共享、监管业务全覆盖、监管行为全公开。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成抽查任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4.进一步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法规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生态处、流域处、大气处、气候处、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宣教处、科合处、执法局、省监测站、信息中心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0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深入推进湖北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努力培育1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双碳”服务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6个特色鲜明、错位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推动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力争节能环保产业2024年实现营收5000亿元以上。

1.印发2024年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作清单。

2.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专题调研。

3.组织开展2023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调查,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报告。

科合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底前

积极服务支持三峡坝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项目谋划,持续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库,扎实推进国家明确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谋划、及时调度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并报送国家项目,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清单》,推进实施,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综合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1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美丽湖北建设。

1.组织指导推进4个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推进6个市的省级“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及印发实施。

2.组织召开全省“无废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

3.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优化能力结构。

固体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2

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推进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夯实“一套数”服务,提升“一平台”支撑。

1.启动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

2.积极开展全国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设湖北试点工作,打造全省一体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3.推进国家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在湖北部署应用。

信息中心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处、环评处、水处、流域处、监测处、执法局、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3

健全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强密“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

2.推进省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和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3.完成全省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并试运行。

4.今年12月底前完成除武汉市外的其他16个市州的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5.做好“十五五”我省国控地表水和空气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

6.常态化开展279个省级水生态监测点位例行监测。

1.研究编制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并按年度推进实施。

2.完成省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和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并形成监测能力。

3.开展我省省控地下水监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

4.按照国家下达任务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完成除武汉市外的其他16个市州的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5.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摸清“十五五”我省国控地表水和空气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需求,为下一步国家优化调整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6.编制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安排全省水生态监测工作。

监测处、监测中心站、环科院、信息中心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驻地方监测中心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4

严格防范人为干扰

1.完善落实地方防范人为干扰制度,加强监控站点巡查,今年6月底前完成17个市州国控站点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9月前实现与省全面联网。

2.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3.做好对第三方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

1.加强对各市州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建设的督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2.持续开展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实施“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数据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3.组织各市州对前期发布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信用评级进行复核,将各地复核后的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发布。

监测处、监测中心站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驻地方监测中心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实战比武,加强常态化推进,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执法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5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以共同缔造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破解基层发展难题。

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厅机关处室、单位每月梳理分析基层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主动破解基层发展难题,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机关党委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24年底

谋划省级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带动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土壤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加强县市监测业务指导、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快补齐基层基础治理短板。

面向全省监测系统人员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2024年组织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并组建省级队参加国家大比武,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监测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组织开展执法机构示范创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深入推进各级执法机构落实规范化示范创建要求,指导各市州对三分之一的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持续开展执法业务分级分类培训及实战实训,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实战实训、执法“金种子”能力提升、两法衔接等7个培训班,持续提升我省执法人员能力素养。

执法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排污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帮扶指导,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1.指导各地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排污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2.实施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及时调度和分析研判,持续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开展。

3.加大问题线索梳理,采取交叉执法或专案查办等形式,加强重点案件查办,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整理和发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

执法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全年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着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活动,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2.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环境信访问题,开展积案化解攻坚,依法维护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应急信访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全年

16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

完成生态省建设2023年度成效考核评估。完成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和验收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修订完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指标体系。

1.开展生态省建设2023年度考核工作,形成考核结果以省环委会名义发布。

2.完成生态省建设评估验收。组织召开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工作培训会和部署推进会,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调研培训、专家预评估等相关工作;7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提出验收申请;8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3.组织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审核和验收工作。

4.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省级预审和遴选工作。

5.修订完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指标体系。

生态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17

强化农村环境治理

完成157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23条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58%

1.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压实属地责任,按月调度任务推进情况,对未达到时序要求的地区进行督办。

2.加强现场调研技术指导。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3.加强项目谋划。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国家第三批整市推进治理试点,带动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土壤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