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文件名称 |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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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字号 | 鄂环办〔2021〕68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23 10:50:00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11:03: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