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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文件类型公告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发文日期2021-03-18 10:55:00 发布日期2021-12-07 10:59:01
生效日期2021-12-07 10:59:00 失效日期2021-12-07 10:59: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本标准自20161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自20191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