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黄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情况编制。依据《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鄂环办[2008]136号),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在完善内容、落实人员和健全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公开内容方面:
2011年度,发布环保法律法规17条、国务院文件6条、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文件100余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290条,工作动态325条,编发《环保简报》43期、《治庸问责专报》23期。
环境质量公告:发布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环境质量月报12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
公众互动方面:2011年以来,共接受12369投诉电话3685个(涉及污染投诉1464件),接待群众上访58批次,办理上级交办件124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实现了群众环境投诉受理率100%、处理率100% 、回复率100%。
同时,市环保局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简报、公开约谈会、报纸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其中,"黄石市空气质量日报"每日、"黄石市环境质量月报"每月在省厅门户网站和黄石市环境保护网上发布。在湖北省2011年度市州环保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我市取得第四名的良好成绩。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在《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网上其他方式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共受理1件通过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环保信息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给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环境信息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门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宣教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各相关单位、科室配合,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的信息化、电子政务、保密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共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及时印发了《"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责任分解表》,完善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流程步骤及监督途径。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工作列入我局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网站建设评比,信息报送采用奖励等活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促进了规范化的管理。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优化和完善公开载体。我局除了着力抓好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外,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有关会议、调研、工作检查,并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上报导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全市环境质量情况和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动态信息,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工作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环保信息公开做到了及时发布和更新、查询快捷。
五、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面还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开展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根据《关于加强我局网站绩效评比工作的通知》,把集中排查、找准问题作为重要基础,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二是把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列入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网站内容保障领导责任制,明确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联络员,及时、全面地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201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重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