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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黄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要求,依据《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鄂环办[2008]136号),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编制黄石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在今年的网站改版中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提交等服务。

信息公开方面:2010年度,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共计2200余条。其中新发布环保法律法规18条、国务院文件12条、市环保局文件153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459条,工作动态357条,业务信息1201条。

环境质量公告:发布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8期;环境质量月报12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

网上办事方面:通过审批平台的项目567件,联合审批487件;

公众互动方面:2010年以来,共接受12369投诉电话2042个(涉及污染投诉935件),接待群众上访55批123人次(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46件),办理上级交办件69件,"12345市长热线"办理件5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实现了群众环境投诉受理率100%、处理率100% 、回复率100%。

同时,市环保局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其中,"黄石市空气质量日报"每日、"黄石市环境质量月报"每月在省厅门户网站和黄石市环境保护网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在《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网上其他方式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共受理4件依申请公开环保信息事项。其中2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2件通过书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给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一)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局办公会和信息公开督办会议,对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指导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建立和完善有关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今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责任分工。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工作列入我局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网站建设评比,信息报送采用奖励等活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促进了规范化的管理。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优化和完善公开载体。全面及时公开环保信息是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局特别把环保网站作为环保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并进行网站改版,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网站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模块嵌入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站首页发布。针对环境保护的特色,我局网站专门整合了环境质量发布平台,并设有各项工作专栏,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便捷功能。今年环保信息公开做到了及时发布和更新、查询快捷。

五、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环保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我局认真开展了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并在局长办公会汇报自查结果,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经过讨论后,在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上明确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把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列入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网站内容保障领导责任制,明确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联络员,及时、全面地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及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努力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