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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黄石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5-28 09:55

局相关科室各分局、执法支队、机动车中心、辐射站、信息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月度检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1.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2.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月度检査计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4528


附件1








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序号

现场执法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考评节点

1

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检查;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信息中心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2

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50%,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检查;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支队、各分局、局固化科、固废中心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3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实际情况定

1.按要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并报送工作情况;
2.及时查处第三方造假违法行为;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支队、各分局、、局监测科、局审批科机、动车中心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4

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实际情况定

1.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
2.常态化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及时做好系统信息填报
4.加强工作进展调度和典型示范引导,保障整治质量。

支队,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大冶市、阳新县分局,新港园区大队

每月推进,每月调度。

12月底前

5

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实际情况定

1.实施网格管理。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市级督导、县市区监管、乡镇巡查、村组落实”工作机制,施行网格化管控;
2.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重要时段坚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全天候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肃考核问责。对出现重大火点或黑斑的地区,直接将线索移交纪委进行处理;
4.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

每月推进,每月调度。

4-6月、9月-11月

6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持续开展查处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发布查处辖区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典型案例;
4.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水科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7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原则上1次/年

1.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2.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和林业执法机构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8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0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大气科

每月推进,按月调度。

12月底前

9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1月初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局审批科

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

12月底前

10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1月初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审批科

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

12月底前

11

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

双随机检查

按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

1次/季度

1.全市四个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每季度结束前一周内自行通过移动执法平台摇号,抽取下一季度的“双随机”任务清单,并在季度结束前完成相应检查任务,通报并公开检查结果。
2.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每季度推进,季度调度。

12月底前

12

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稽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
2.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稽查意见书》;
3.跟踪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4.10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2、3季度

9月底前

13

大气应急管控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

执法支队、各分局、局大气科

1-12月

12月底前

14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实际情况定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

执法支队、各分局、局大气科

5-12月

12月底前

15

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20%

原则上1次/年

1.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并报送工作情况;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执法支队、各分局

3-11月

11月底前

16

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5%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执法支队、各分局

3、4季度

11月底前

1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局监测科

3、4季度

11月底前

18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5%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局机动车中心、各分局

3、4季度

11月底前

19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0%

原则上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局大气科、开铁区分局

3、4季度

11月底前

2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监管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0%

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执法支队、各分局

3、4季度

11月底前

21

排污单位检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

1次/年

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查;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执法支队、各分局

3、4季度

11月底前

22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

1次/年

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

机动车中心

5-11月

12月底前

2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0%

1次/年

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

局固化科

8-10月

11月底前

24

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检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0%

1次/年

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

局审批科

2-12月

12月底前

25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抽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

1次/年

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

局固化科

3-12月

12月底前

26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抽查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

1次/年

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

辐射站

3-12月

12月底前

备注:现场检查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2

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月度现场执法检査计划

月份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及企业

1-3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发布正面清单。

4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6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7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8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9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10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11

大气应急管控

12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3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4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4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大气应急管控

11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2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3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4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5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大气应急管控

11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2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3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4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6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11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2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

大气应急管控

14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17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18

排污单位检查

19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7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9.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1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

大气应急管控

13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

排污单位检查

16

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抽查。

17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抽查

18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19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8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清单(含城镇、乡镇)。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1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

大气应急管控

13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

组织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16

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

17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9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11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2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

大气应急管控

14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17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18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19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0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7.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8.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1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

大气应急管控

13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

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检查

16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1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1

大气应急管控

12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3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4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2月

1

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

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

6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

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

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11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

大气应急管控

13

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备注:现场检查月份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