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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12 11:25

局相关科室,各分局、相关局属单位、执法支队:

为切实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月度检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1.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2.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月度检査计划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2日

附件1






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序号现场执法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时间安排考评节点
1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现场检查、网上巡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每月推进,按月调度。12月底前
2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检查、网上巡查50%,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局固化科、固废中心每月推进,按月调度。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现场检查、网上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局环评科每月推进,按月调度。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制定印发2023年 排污口整治年度计划、重点工作清单、年度评估指标清单和常态化监测方案;
2.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盯办推进;
3.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4.按期完成2023年度整治目标任务;
5.加强工作创新和典型示范引导,保障整治质量。
支队,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大冶市、阳新县分局,新港园区大队每月推进,每月调度。12月底前
5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 实施网格管理。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市级督导、县市区监管、乡镇巡查、村组落实”工作机制,施行网格化管控;
2.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重要时段坚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全天候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肃考核问责。对出现重大火点或黑斑的地区,直接将线索移交纪委进行处理;
4.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每月推进,每月调度。4-6月、9月-11月
6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网上巡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持续开展查处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
2.发布查处辖区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典型案例(以立案为准);
3.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水科每月推进,按月调度。12月底前
7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现场检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0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大气科每月推进,按月调度。12月底前
8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现场检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1月初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各分局、局审批科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12月底前
9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执法检查现场检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10月初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局审批科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12月底前
10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形成问题清单。
2.按月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3.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局水科,支队、各分局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11月底前
11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双随机检查按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1次/季度1.全市四个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每季度结束前一周内自行通过移动执法平台摇号,抽取下一季度的“双随机”任务清单,并在季度结束前完成相应检查任务,通报并公开检查结果。
2.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每季度推进,季度调度。12月底前
12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现场检查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原则上1次/年1.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2.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和林业执法机构每月推进,按月度调度。12月底前
1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网上巡查、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100%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3.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4.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5.7月初形成工作总结。
支队、开铁区分局第2季度,按月调度。6月底前
14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原则上1次/年1.制定《稽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
2.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稽查意见书》;
3.跟踪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4.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第2、3季度9月底前
15大气应急管控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支队、各分局、、局大气科1-12月12月底前
16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支队、各分局、局大气科5-12月12月底前
15全市重点水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100%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支队、各分局全年,季度调度。9月底前
16全市重点钢铁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100%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支队、各分局全年,季度调度。9月底前
17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100%原则上1次/季度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支队、各分局全年,季度调度。9月底前
18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50%原则上1次/年1.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
市支队、各分局第2、3季度,季度调度。9月底前
19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原则上1次/年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0月初前形成工作小结。
局监测科、各分局第3季度11月底前
20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5%原则上1次/年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0月初形成工作小结。
局机动车中心、各分局第3季度9月底前
21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100%原则上1次/年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持续开展;
2.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完成;
3.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或执法经验;
4.10月初形成工作小结。
局大气科、开铁区分局第4季度12月底前
22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20%2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机动车中心6月、12月6月、12月
2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50%1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固化科8-10月11月底前
24车用油品质量监管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3%1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大气科4-9月12月底前
2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100%1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自然生态科1-12月12月底前
26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检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50%1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审批科2-12月12月底前
27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抽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1%1次/年配合牵头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局固化科7-12月12月底前
附件2


黄石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月度现场执法检査计划
月份序号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检查项目及企业
1-3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2发布正面清单。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7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8抓好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及时录入案件。
9抓好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
10大气应急管控
11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大气应急管控
11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2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5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0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1大气应急管控
12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3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4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6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0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1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2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大气应急管控
14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17全市重点钢铁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18全市重点水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19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配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21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7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10.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清单(含城镇、乡镇)。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0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1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2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大气应急管控
14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组织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17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
18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19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检查
20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8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10.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清单(含城镇、乡镇)。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0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1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2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大气应急管控
14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
1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18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9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10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1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2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3大气应急管控
14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6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7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18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0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1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单位。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0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1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大气应急管控
13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16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抽查。
17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1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0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1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大气应急管控
13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配合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检查。
16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2月1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取的“双随机”企业。
2.涉气、涉水、涉噪声企业。
3.在线监控系统上企业;
4.通过物联网转移危废企业。
5.202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6.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
7.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和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8.在黄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9.黄石已确定的15个自然保护区。
2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收集典型案例、工作简报,上报省厅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4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7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8开展正面清单工作。
9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0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11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
12大气应急管控
13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1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
15配合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16配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17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