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原文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征集意见原文内容链接:
http://sthjt.hubei.gov.cn/hdjl/dczj/myzj/yjzjxq.shtml?collectionId=2422&siteId=48&status=1
分别向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生态环境厅驻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部分社会检测机构和部分仪器生产厂家,及厅内3个处室发送了纸质文件。(征求单位名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见附件)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7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2023年8月18日,我厅向44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站、环科院、社会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家公开征求了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地方环境标准的意见,截止2023年9月17日,共收到15家单位的95条反馈意见和建议,编制组进行逐条研究和答复处理并根据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采纳66条、未采纳29条,采纳/原则性采纳率为70%)。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1。
表1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准章条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9.5 现场采样监测 | 建议对此场景增加配置及使用样品加热箱的相关要求。理由是可更好与直接测定中伴热采样管环境条件相对应,进一步保证2种方式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未采纳。国标HJ732中对该项内容已作说明,本标准直接引用。 |
2 | 1 适用范围 | 标准编制过程中只考虑了测定下限,从仪器的安全考虑建议增加测定上限验证或相关解决办法。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未采纳。HJ 168表1中注明“测定上限”表示有条件时宜确认的特性指标,非应确认的指标。 |
3 | 3.2 示值误差 | 建议找到标准出处,不要创造术语和定义,或则删除。 | 未采纳。“示值误差”指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该定义源自HJ 1131。 | |
4 | 5 干扰和消除 | “废气中水分会造成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溶解损失”修改为“废气中水分会造成部分苯系物的溶解损失”。 |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 |
5 | 7 仪器和设备 | “水分含量”均修改为“含湿量”; 仪器设备组成是否必须包括含湿量的测定,编制说明中应列入测试设备的仪器型号。 | 未采纳。GB/T 16157和HJ/T 397中均用“水分含量”表示。 | |
6 | 7.2 伴热采样管 | “加热温度不低于120℃”修改为“加热温度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 | 未采纳。烟气温度过高时,仪器伴热管加热温度不一定能够满足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 | |
7 | 9 分析步骤 | 增加废气中含湿量的测定过程。 | 未采纳。 GB/T 16157和HJ/T 397已具体规定,本标准直接引用。 | |
8 | 9.5 现场采样监测 | 用气袋采样时气袋在进仪器前可能出现液体凝结现象,建议增加相关解决办法。 | 未采纳。国标HJ732中对该项内容已作说明,本标准直接引用。 | |
9 | 10.1 结果计算 | 将“c----湿基废气中化合物的体积分数”修改为“c----湿基废气中化合物的摩尔分数”。 |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 |
10 | 11.1 精密度 和 11. 2正确度 | 将“浓度水平为2.5ppm、5ppm、8ppm左右的苯系物浓度”单位ppm换算成摩尔体积µmol/mol。 |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 |
11 | 其他 | 非极性色谱柱分析苯系物,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是否能达到要求?建议增加参考条件下的参考气相色谱图。 | 采纳。已增加参考气相色谱图。 | |
12 | 9.5 现场采样监测 | HJ 732和HJ 1261中都明确样品采集后应置于避光保温容器中,建议增加样品保存和运输方面的要求。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未采纳。国标HJ732中对该项内容已作说明,本标准直接引用。 |
13 | 7.1.2 色谱分析参考条件 | 建议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色谱柱温度为程序升温,理由为可改善苯系物的出峰分离度(参考HJ 1261);建议附加苯系物标准样品出峰气相色谱图作为参考,理由是更能直观体现出峰情况,方便现场仪器操作人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荆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采纳。已增加参考气相色谱图。本标准参考分析条件为恒温分析,程序升温不做要求。 |
14 | 9.1 测试准备 | 建议转移至“9.3样品测定”或“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处注明: “根据污染物初测浓度,选择合适的校准曲线”,理由是精确预估浓度可操作性不强。 | 未采纳,本标准中“预估待测污染物浓度,选择合适的校准曲线”可以是初测,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如上一次测试结果、自行监测结果、排放限值等方式获得排口预估浓度。 | |
15 | 6.1 载气/零点气 | 纯度修改成≥99.999%。 理由:零点气纯度高,更有利于零点的校准。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采纳。 |
16 | 6.3 苯系物标准气体(有证标准物质) | 建议增加标准气体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 理由:确保购买的标准气体的准确性和统一化。 | 采纳。 | |
17 | 7.1.1 仪器组成 | 建议增加内置校正曲线相关系数≥0.99%。 理由:规范仪器数据的可靠性,保证数据准确度。 | 未采纳。本标准未明确规定校正曲线类型(单点、多点),单点曲线要求相关系数≥0.99%无意义。 | |
18 | 9.3 样品测定 | 建议增加采样时长:每次连续取样10分钟,获取5个有效数据的平均值为1次测量数据,以等时间隔测试3-4次数据,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理由:苯系物大多出现在喷漆行业、印染行业、油汽行业等,有些车间大多为人工作业,不具有连续排放,10分钟作为一组数据更加具有代表性,使监测结果更加准确。 | 未采纳。HJ/T 397中10.2.3已对该类情况进行规定,本标准不再另行要求。 | |
19 | 9.5现场采样 | 建议增加“样品采集后按照HJ 732保存要求,带回实验室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理由:因为苯系物标准气体带到现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高温天气),若能在实验室在测定前后用标准气体校准,相对比较安全。 | 未采纳。气袋采集样品后也可在适宜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就近场所直接测定。 | |
20 | 1 使用范围 | 表1中,三种二甲苯的同分异构体是合在一起报出,但在编制说明表1—表6中检出限计算过程里,三种二甲苯是单独计算出的检出限,建议两种计算方式选择一种,或明确规定三种二甲苯单独检出时,按照数值和上报。 理由是:三种二甲苯单独计算出的检出限求和,与三种二甲苯合在一起计算出的检出限,数值并不一致。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采纳。 |
21 | 7.1.2 色谱参考条件 | 建议与图1中示意的关键位置相对应,建议指明7.1.1中内置二级过滤器在图1中的位置。 理由是:内置二级过滤器作为设备关键条件,应予以明确说明位置条件。 | 采纳。 | |
22 | 9.2.2 量程校准与调整与12.2 校准量程 | 建议予以说明对应量程范围使用何种浓度标气进行校准,建议说明校准采用的是标准曲线法还是单点校准法及曲线拟合的方法或公式。 | 未采纳。本标准不对校准方式作具体要求,校准曲线法、单点校准法等均可。 | |
23 | 9.3样品测定 | 建议附上在方法推荐条件下目标物标准气相色谱图。 理由是:给出出峰顺序及相对响应强度,可以辅助定性。 | 采纳。已增加参考气相色谱图。 | |
24 | 10 结果与计算表示 | 建议增加定性条件,规定保留时间的窗口范围。 理由是:气相色谱法主要是以目标物保留时间定性,废气复杂程度高,容易出现峰偏离。 | 未采纳。保留时间跟仪器设备的载气流速、色谱柱类型长短等条件相关,本标准提出的上述条件为参考条件,不同品牌仪器间可能存在差异。 | |
25 | 附录A | 表A.1示值误差计算公式,修改为(Zi-Z1)*100/Z1。 理由是误差应为测量值减真值再除以真值。 | 采纳。 | |
26 | 其他 | 标准第1、6、11.1、11.2条中表示气体浓度的单位用到了mg/m3、μmol/mol、ppm三种,建议气体浓度单位统一为mg/m3,理由是:按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标准,要求气体浓度以质量浓度的单位(如:mg/m3)表示; 6.1—6.5标题格式未加粗,修改为加粗,7.1—7.3、9.1—10.2标题加粗,9.2.2标题上下行间距,格式应统一。 | 未采纳。 涉及到检出限之类的,为了保证与排放标准保持一致,用mg/m3,其他统一为国际通用单位μmol/mol。 | |
27 | 编制说明 | 标准编制说明中数据的有效位数未统一,如方法检出限数据表,平均值、检出限、测定下限保留位数;精密度测试数据中,平均值保留位数(中间浓度、高浓度);正确度测试数据中,平均值保留位数(中间浓度、高浓度)等。建议修改数据保留位数应与标准中要求一致。 理由是本标准中“1.适用范围:检出限”;“10.2 结果表示”相关规定。 | 采纳。 | |
28 | 1 适用范围 | 建议修改为“本标准中的苯系物指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 | 黄冈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采纳。 |
29 | 目次 | 目次中附录A后加“(资料性)”;第8页附录只写资料性,不写资料性附录。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采纳。 |
30 | 1 适用范围 | 表1一般放到附录,不放在适用范围;表1检出限一般为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测定下限直接×4,同样注意有效位数问题。 | 采纳。 | |
31 | 4 方法原理 | 后面6.5介绍说是用气袋采样,这里的原理就应该为“以气袋采样,采用直接进样方式……”,这段最后需要加上“用……方法定性,用……方法定量”。 | 采纳。 | |
32 | 5 干扰与消除 | 颗粒物应是影响测定,不是干扰;第三段建议改为“其它组分可能会对测定产生干扰”,不采用例举的方式。 | 采纳。 | |
33 | 6.3 苯系物标准气体(有证标准物质) | (或者其他合适浓度)改为“各组分参考浓度为……” | 采纳。 | |
34 | 7 仪器和设备 | 应直接接7.1,中间不能加一段文字;7.1.2色谱条件应放在分析部分,不放在仪器部分。 | 采纳。 | |
35 | 8 样品 | 前面没讲明白是气袋采样立即分析还是可以延迟分析,所以这里对于样品保存时间或有效分析时间是否也相应有要求? | 采纳。已明确是立即分析。 | |
36 | 10.1 结果计算 | 公式应是体现仪器数据与最终测定结果的换算关系,这里的公式并非体现二者关系,这里的这个公式有必要否? | 采纳。公式体现的是仪器数据与最终测定结果的换算关系。 | |
37 | 10.2 结果表示 | 建议采用当前新近的表述,不用以前老标准的表述方式,“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 采纳。 | |
38 | 11.1 精密度 | 需要强调不同行业的烟气为“……统一烟气样品”。 | 采纳。 | |
39 | 1 适用范围 | 方法实验验证后分别给出了“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的检出限,建议对给出的“二甲苯”检出限予以注释或者说明,同时在“10 结果计算与表示”中对二甲苯含量的计算进行说明,是分别计,还是合计。 | 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采纳。 |
40 | 4 方法原理 |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能够体现该方法是如何对目标物定性的,如何定量的。 | 采纳。 | |
41 | 5 干扰与消除 | 有关废气中的颗粒物、水分的处理,根据标准“7.2 伴热采样管”、“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装置”内容,其对颗粒物过滤及水分处理是每次样品检测必备步骤,从内容结构上调整到样品预处理相关章节是否更好。 | 未采纳。伴热管、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装置都属于仪器和设备。颗粒物和水分会干扰测定,由仪器自带的滤尘装置和伴热管消除,不需要手动进行前处理,标准中未单独列出预处理相关章节。 | |
42 | 9.1 测试准备 | 建议对待测污染浓度预估和校准曲线的选择内容进一步细化。 | 采纳。 | |
43 | 9.5 现场采样监测 | 建议对“不适宜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直接测定的危险场所”的情形予以明确或者举例,说明该类原理的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工作时会产生诸如静电、火花、危险性气体等情形,还是仪器部件本身不耐高温、不耐酸碱等。即“不适宜使用”的场所要明确具体。 | 采纳。 | |
44 | 其他 | 文本中仍使用了“ppm”非国际单位,建议予以规范; 建议在编制说明中对(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和其他检测方法标准的关系(是互为补充还是更先进和前瞻值得讨论)(3)作为适用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方法标准其和相关排放标准的关系作进一步阐释。 | 采纳。 | |
45 | 文本格式及表达 | (1)“适用范围”修改为“范围”; (2)“附录A” 修改为“附录A(资料性)”; (3)“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修改为“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4)“本标准”修改为:本“文件”; (5)补充说明本文件是否为首次发布; (6)将“ppm”修改为“μmol/mol或mg/m3”。 | 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采纳。 |
46 | 1 适用范围 | “苯系物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修改为“苯系物指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表1同步修改) | 采纳。 | |
47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修改为“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157 修改为“GB/T 16157”。 | 采纳。 | |
48 | 3 术语和定义 | “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为“适用于本文件”。 | 采纳。 | |
49 | 4 方法原理 | “样品经过仪器定量环定量后,进入……”修改为“样品经过仪器定量环后,进入……”。 | 采纳。 | |
50 | 6.1 载气/零点气 | “纯度≥99.99%” 修改为“纯度≥99.999%” | 采纳。 | |
51 | 7 仪器和设备 | “现场监测仪器由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伴热采样管和水分含量装置组成”修改为“现场监测仪器由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伴热采样管和水分含量测定装置组成”。 | 未采纳。按照相关规则,该句不宜独立成段,已删除。 | |
52 | 7.1.1 仪器组成 | 缺少采样泵的参数要求,建议补充采样泵的参数要求,如流量、抗烟道负压等。 | 采纳。 | |
53 | 7.1.2 色谱分析参考条件 | (1)缺少检测器的温度要求,补充检测器的温度要求; (2)缺少所用气体的流量要求,补充3种气体(氮气、氢气和空气)的流量; (3)建议色谱柱温度略高于进样口温度以防止样品冷凝。 | 未采纳。(1)未采纳,检测器温度对分析影响不大;(2)已补充三种气体流量;针对(3)未采纳,提高柱温,可以有利于提高柱效,缩短分析时间,参考条件柱效满足分析要求。 | |
54 | 7.2 伴热采样管 | (1)加热温度不低于120℃,建议加热温度给定一个范围; (2)过滤器中的滤料未做规定,补充过滤器中的滤料要求。 | 采纳。 | |
55 | 8 样品 | (1)“8 样品”修改为“8 采样点位及采样频次”; (2)“确定采样位置、采样点及频次,采集样品”修改为“确定采样位置、采样点及频次”。 | 未采纳。该表述方式参照HJ 1131。 | |
56 | 9.1 测试准备 | 缺少仪器连接后的气密性检查要求,建议增加仪器连接后气密性测试要求。 | 未采纳。标准中规定,样品测定前后应对标准气体示值误差进行核查,该操作可间接检验仪器气密性。 | |
57 | 9.3 样品测定 | (1)“正常生产周期内”修改为“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 (2)“图1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现场监测图示”修改为“图1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现场监测示意图”。 | 采纳。 | |
58 | 9.6 质量核查与关机 | “9.6 质量核查与关机”修改为“仪器清洗与关机”。 | 未采纳。该部分内部包括仪器清洗,也包括测试示值误差进行质量核查的内容。 | |
59 | 10.1 结果计算 | 式中所列内容缺少对22.4的说明,“式中:”增加对22.4的说明, 并说明其采用的体积单位。Vm ——摩尔体积,L/mol,应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要求,采用规定状态下气体的摩尔体积,参比状态下为 24.5 L/mol,标准状态下为 22.4 L/mol。 | 采纳。 | |
60 | 10.2 结果表示 | 删除“列出所有目标化合物的浓度”。 | 采纳。 | |
61 |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缺少对空白实验的控制,增加空白实验的质控要求; (2)缺少样品浓度大于校准量程时的处理方式,补充说明样品浓度大于校准量程时,样品应如何处理; (3)明确示值误差是采用绝对误差还是相对误差。 | 采纳。 | |
62 | 13 注意事项 |
(2)缺少测定仪器的工作条件要求,建议补充测定仪器的工作条件要求(如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等条件)。 | 未采纳。标准中规定,样品测定前后应对标准气体示值误差进行核查,该操作可间接检验仪器气密性;仪器允许工作条件由仪器本身性能决定,本标准不做规定。 | |
63 | 附录A |
| 采纳。 | |
64 | 编制说明:1 项目简介 | (1)“1. 项目简介:”修改为“1 项目简介”; (2)“缺乏统一的方法标准规范”修改为“缺乏便捷快速的现场分析方法标准”。 | 采纳。 | |
65 | 编制说明:2 技术路线 | “2.技术路线:”修改为“2 技术路线”。 | 采纳。 | |
66 | 编制说明:2.1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1)“2.1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改为“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 (2)“分析仪核心计量性能校准”修改为“分析仪计量性能校准”; (3)补充说明便携式仪器法的优势,如省略了样品保存和运输的环节,可做到现场实时分析,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等优点。 | 采纳。 | |
67 | 编制说明:2.2试验方法、主要试验、验证结果 | (1)“2.2.1 主要对标准样品和实际样品进行测定”修改为“2.2.1 标准样品和实际样品的测定”; (2)0.5 ppm、2.5 ppm、8 ppm 将ppm修改为μmol/mol或mg/m3,并说明标准样品的来源; (3)“2.2.2 验证内容包含四方面”修改为“2.2.2 验证试验内容”,四个方面的验证试验内容应补充说明试验样品的来源、试验方法、试验频次、验证指标的计算方法和验证结果的确定方式。 | 采纳。 | |
68 | 编制说明:表1 | 补充说明“计算的方法检出限”与“方法检出限”有何不同,如何计算? | 采纳。 | |
69 | 编制说明:2.2.4 方法精密度测试数据 | (1)实验室标准气体测试 苯系物标气浓度0.5 ppm、2.5 ppm、8 ppm 说明标准气体的来源,并说明同种浓度的标气含有哪些苯系物指标?浓度是否有差异?苯系物指标应与表中一致,并应换算为与表中一致的标气浓度值; (2)“现场苯系物浓度测试”修改为“现场废气苯系物浓度测试”; (3)“选取石化、涂装等典型行业的排污口进行实际样品测试”修改为“选取石化、涂装等典型行业的废气排放口进行实际样品测试”。 | 采纳。 | |
70 | 编制说明:表49与表50 | 纠正部分数据的有效位数,使其全部数据的有效位数保持一致。 | 采纳。 | |
71 | 编制说明:2.2.6 | “与实验室对比”修改为“便携式仪器法与实验室方法比对”。 | 采纳。 | |
72 | 编制说明:表93 、表94 | (1)“石化行业排放口比对数据”修改为“石化行业废气苯系物测定比对数据”; (2)“喷涂行业排放口比对数据”修改为“喷涂行业废气苯系物测定比对数据”; (3)“便携(mg/m³)”修改为“便携仪器法(mg/m³)”; (4)“实验室(mg/m³)”修改为“实验室分析法(mg/m³)”。 | 采纳。 | |
73 | 编制说明:表95 | (1)进一步核实表 95中检出限与测定下限的数据; (2)“重复性r,再现性R”修改为“重复性性r,再现性限R”。 | 采纳。 | |
74 | 编制说明:表96 | 补充“、RE%+2SRE”的中文意义。 | 采纳。 | |
75 | 编制说明:3.4 验证结果 | 进一步核实方法检出限的验证结果; 将(2)和(3)中的ppm修改为“umol/mol”或“mg/m3”。 | 采纳。 | |
76 | 1 适用范围 | 针对二甲苯检出限,可以区分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两大类,并针对这两大类做一个检出限阐述。 理由:因标准7.1.2章节中已经指明了需要用到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色谱柱,该色谱柱均能将邻二甲苯单独分离开,且编制说明中各项测试数据将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分开做的数据分析。 | 湖北微谱技术有限公司 | 采纳。 |
77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建议删除HJ 836,添加HJ 1261,同时7.3中也删除HJ 836。 理由:虽标准7.3中提及水分测试参考HJ 836,但查看和HJ 836中水分测试也是参考GB16157,此处有赘述;同时需要添加HJ 1261,因本方法在验证精密度过程中使用了实验室比对与现场测试结果的偏差统计,而实验室方法为HJ 1261-2022。 | 采纳。 | |
78 | 5 干扰与消除 | 在“环己烷、叔丁醇”后加“等干扰苯系物色谱测试的有机组分”。 理由:因不仅仅只有该两种物质会干扰苯系物的测试,其他低碳链物质也很容易干扰苯系物的测定。 | 采纳。 | |
79 | 7.1.1 仪器组成 | 说得太过简略,建议加设备的不同功能模块示意图,如哪些是采集模块,哪些是传输模块,分离定性模块,数据采集模块等。 理由:设备描述太简易,不利于标准实施后,使用方对设备的性能要求不明朗。 | 未采纳。本方法为检测分析方法,仪器具体性能由其他要求规定。 | |
80 | 附录A | 关于示值误差的计算公式应描述两种情况下的计算公式: (1)标准气体浓度>10mg/m3时,计算公式同标准中计算公式; (2)标准体浓度<10mg/m3时,计算公式为绝对误差(Zi-Z0)。 理由:参照章节12.1和3.2示值误差的描述,在做设备校准时会出现两种示值误差计算模式的场景。 | 采纳。 | |
81 | 格式 | (1)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起草。 (2)建议删除前言中”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27-87167182,邮箱: 467629521@qq.com;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电话:027-87499818, 邮箱: hbszyjjc@163.com。” (3)建议前言增加标准批准单位和时间、实施日期、解释单位。 | 武汉市华信理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采纳。文件格式和具体日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
82 | 封面 | 左上角缺少ICS和CCS分类码。 |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 采纳。 |
83 | 1 适用范围 | (1)修改为“范围”; (2)内容中不能含有表格及其他描述内容,只描述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将表格内容移植后续正文后者增加一个附录。 | 采纳。 | |
84 | 5 干扰与消除 | 内容应分条描述,不是几个段落。 | 采纳。 | |
85 | 9.2.2 量程校验与调整 | 内容应该用列项的形式。 | 采纳。 | |
86 | 11 精密度和正确度 | 11.1和11.2的内容中都有“6家验证实验室”的相关表述,这个确认一下是不是一定要说明数量,建议不写数量词。 | 未采纳。参照HJ 1131和HJ 1261,均明确实验室数量。 | |
87 | 题目 | 题目包含两层意思:测定什么污染物,不能作为同一层次题目。 |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未采纳。HJ 168对该内容有要求。 |
88 | 9.1 测试准备 | “正确连接仪器,开启电源预热至工作状态”修改为“正确连接仪器,开启电源预热。环境温度**℃以下预热**分钟,环境温度**℃以上预热**分钟。” | 未采纳。最终温度能满足仪器规定温度即可。 | |
89 | 格式 |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纳。 |
90 | 5 干扰与消除 | 针对废气中水分的影响,除了全程高温伴热管采样,建议采用高温泵采样或者在采样泵前加入冷凝器,因为经过加热过的水汽在通过低温泵以后会因为温度差冷凝,对泵造成影响。 | 未采纳。本方法为检测分析方法,仪器具体性能由其他要求规定。 | |
91 | 6 试剂和材料 | (1)“零点气”建议改为零气; (2)“气袋”虽然聚四氟材质的气袋吸附相对较小,但是使用时间久了以后还是会造成吸附,建议使用苏码罐进行采样。 | 未采纳。HJ 1131中为“零点气”;经调研,苏玛罐不太适用于现场仪器直测,标准中9.5已要求“样品采集后于就近的安全场所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立即进行现场测试”,气袋采样对测定结果影响有限。 | |
92 | 7 仪器和设备 |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仪器组成”内容过于繁琐,表示功能、性能即可。 | 采纳。 | |
93 | 9 分析步骤 | “量程校验与调整中气袋法”建议使用苏码罐,聚四氟材质的气袋吸附相对较小,但是使用时间久了以后还是会造成吸附。 | 未采纳。经调研,苏玛罐不太适用于现场仪器直测,本标准对校验用气袋法提出了相应质控要求。 | |
94 | 9.3 样品测定 图1 |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现场监测图示”用词不当,建议修改为“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现场监测示意图”。 | 采纳。 | |
95 | 13 注意事项 | 建议增加气袋的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参见HJ 1261——2022。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