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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22 10:15

 2023年,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法治建设惠民惠企不断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喜获“无废城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水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等3个国家级试点称号、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珍结合实际制定履责清单,大力推进清单各项任务落实,带头组织局党组一班人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就落实普法责任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执法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法治建设的重要事项和信息,不断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次,开展全体职工专题法律法规学习八次,参学人员2000余人次,在局系统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法律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为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思想意识,大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局法规科精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研学活动。一是法律法规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研学活动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广泛组织全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噪音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交流学习心得,先后有8篇优秀学习心得被省厅采用官网发布。二是理论学习与案件办理相结合。针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技术练兵”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案件展开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充分将理论学习与案件办理相结合,总结经验和做法。三是执法监督与案卷评查相结合。成立“案卷审查”攻坚组,采取“线下盲抽、线上普查”,“交叉互评,定点专查”等多种方式实现案卷评查全覆盖,从“案卷内容质量”和“系统填报规范”倒逼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化。

三、聚集惠民惠企、增加人民福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将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惠民惠企作为我局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深化环评放管服。继续实施《黄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黄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水平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黄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等三项制度,将打捆环评范围拓展到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领域,以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能。为持续优化环评手续流程,市生态环境局开辟“快车道”,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民生相关的畜牧业等18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黄石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全市实施告知承诺环评审批办件67件。二是推进审慎包容监管。对涉企案件推行依法审慎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对企业不予处罚,同时落实好后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实施不予处罚案件27件。三是依托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黄石市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制定《黄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22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四、查处违法行为,推进污染防治。一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396人次,检查企业958家次,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领域薄弱环节,持续开展涉水、涉气、涉重、涉危及入江排口、建设项目、在线造假等16个专项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三是严格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布案例4件。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形成有力震慑。

五、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一是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依申请和程序召开听证会4次,在听证会上通过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的辩论,聆听当事人的诉求,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谨慎决定。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对符合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案件,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配合PID、FID、风速仪等科技执法设备,准确定位,精准排查。

六、强化执法宣传,提升法律意识。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宣贯+监管”方式,实现对监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组织200多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负责人在各辖区分局参加培训,强化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二是针对企业提出的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填报难等问题,执法人员上门现场指导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填报,并赠送《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等普法资料。三是通过“6.5 世界环境日”和公众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向社会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知识。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执法培训30余次、送法入企活动200余家,开展执法帮扶100余家(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3000余册。

七、加强文件管理、推进依法决策。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制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培训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出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5件、废止的2件、失效的1件、修改的1件)。同时,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八、创新制度机制、提升执法水平。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制定完善了执法机构AB角、执法陪检监督员、执法队员“背户口”等11项工作机制,2023年度执法大练兵各专项执法等11项工作方案和正面执法清单,通过以上制度的清单化实施,有力地推动全市执法工作的开展。

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办法》,建立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和人才保障。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办理27件,各生态环境分局均已实际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培养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骨干,为深入推广打下基础。下陆分局办理的某公司排放污水案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典型案例。

十、存在的问题。全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有待加强,普法方式有待创新。二是队伍改革之后,基层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亟需加强。三是目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如何把握严格执法的力度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温度能力有待提升。

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融会贯通,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加强制度保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广说理式执法,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三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现代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和绿色保障。四是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加强信用制度、信用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信用修复,建立信用分类分级评价监管体系。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