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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2-21 10:20

2024年度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十一、2024部门预算表

十二、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级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黄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有1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包括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含固废中心和辐射站)、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含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1、本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由局机关编制报表。局机关内设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规划与财务科、法规科(科技与合作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12个机构。

局直属行政单位3个。分别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黄石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和调剂处置中心、黄石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黄石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和调剂处置中心、黄石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

第三部分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全部为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11710.08万元。

其中:1、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度收入预算11710.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95.69元,增长108.5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10.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增长的原因: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支出预算情况。2024年度支出预算11710.08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95.69万元,增长108.57%。按支出功能分类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节能环保支出11710.0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按支出结构划分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基本支出7619.03万元,占总支出的65.06%;项目支出4091.05万元,占总支出的34.94%;

支出增长的原因: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10.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支出全部为节能环保支出11710.0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10.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095.69万元,增长108.57%。主要原因: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10.08万元,全部用于节能环保支出(类)11710.08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5.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63.39万元,增加383.45%。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2.6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46万元,增加200.41%。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1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29万元,增加57.74%。主要原因是黄石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本年度养老保险调增及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中包含事业单位单列绩效工资,财政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50万元,增加159.09%。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该科目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项目经费和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经费组成。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2.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96.56万元,增长150.24%。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为大冶市分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66.17万元、津贴补贴515.51万元、奖金1687.34万元、绩效工资64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4.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2.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7万元、住房公积金549.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万元。

公用经费69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05万元,印刷费10.14万元,水费3.61万元,电费36.82万元,邮电费24.53万元,物业管理费14.89万元,差旅费58.47万元,维修(护)费5.4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18.28万元,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81.42万元,福利费10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66.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8万元、资本性支出13.8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一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一致。

(七)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09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05万元,增长33.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长了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项目经费。

项目包括:1、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预算经费2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工作任务等支出。

2、黄石市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经费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建立相关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等要素绩效考核机制,完成监测考核任务,建立市区两级共同筹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机制,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将资金分配到相关各县市区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治理和服务项目,推进大冶湖流域水环境治理。

3、共同缔造奖补经费。预算经费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创造宜居生活条件。

4、环保宣传经费项目,预算经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经费。

5、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专项项目,预算经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0万元。主要用于强化重点案件查办,指异帮扶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6、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经费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有效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7、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工作,预算经费5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

8、生态环境管理与执法专项,预算经费3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3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9、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预算经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10、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与应急监测专项预算经费619.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19.76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11、污染防治项目,预算经费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12、重金属实验室运行保障费,预算经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金属实验室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

13、环境管理执法与应急监测保障经费,预算经费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14、环保监测经费,预算经费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级所属二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00.91元,比上年增加405.61万元,增长137.36%,增加原因主要是:自2024年起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包括:办公费64.25万元,印刷费10.14万元,水费3.66万元,电费38.02万元,邮电费24.73万元,物业管理费15.89万元,差旅费59.47万元,维修(护)费5.4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81.42万元,福利费10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其他交通费66.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8万元。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83万元,增加118.83%。主要原因是: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购买公务用车一辆,同时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9.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5万元,增加98.5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18.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33万元,增加253.90%。主要原因是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阳新县分局、西塞山分局纳入市级财政编制预算。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3万元,增长366.88%。增加的主要原因:大冶市分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预算费用增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62.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占有房屋面积22832.7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环境监测用车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八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预算4091.05万元,14个项目,比上年增加1031.05万元,增加33.69%。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市级环保专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具体情况:

1、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项目

(1)项目概况:主要用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工作任务等支出。

(2)项目内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提高。

(3)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等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产出指标:PM2.5度完成省定目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省定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等。

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效果良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2、黄石市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1)项目概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及流域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考核进行分配使用。

(2)项目内容:建立相关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等要素考核机制、完成监测考核任务,建立市区两级共同筹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机制,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将资金分配到相关各县市区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治理和服务项目,推进大冶湖流域水环境治理。

(3)立项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省环境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制定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制定《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市级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重点流域名单,生态补偿金的筹集、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该项目为持续性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相关各县市水环境质量等要素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完成情况,科学分配生态补偿资金。要求对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无遗漏,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要求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建立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考核监测,推进大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建立大冶湖流域核算系数,对5个辖区进行生态补偿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2)质量指标:科学有效建立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准确计算和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考核任务。(3)时效指标:完成本年度核算分配任务。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无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但可以提升水体环境,发挥生态补偿资金效益(2)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3)生态效益指标:提升生态功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建立水体生态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3、共同缔造奖补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2)项目内容:通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而实施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立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

产出指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理达到省定目标100%。

效益指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 活环境质量认知庶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制定长效环境管治理制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陪。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4、污染防治项目

(1)项目概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2)项目内容: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立项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5)项目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86万元,比上年增减少10万元,下降10.41%。8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产出指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比例等

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

满意度指标:辖区居民满意率。

5、环保宣传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负责全市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完成对全市环保工作和重大环保事件的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环保宣传活动,制定全市性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环保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及应对。负责全市绿色创建工作、环境教育基地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2)项目内容:通过环保宣传促进企业零排放有成效;2)加大社会环境保护公众知晓;中小学生、公众节约资源意识提高。

(3)立项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6]37号)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大气、水、土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中心任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4)实施单位:黄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5)项目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 10 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6、环保监测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负责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声功能区、交通噪声监测,酸雨、降尘,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代表村环境质量,农村面源污染、大型畜禽养殖场下游控制断面,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信访,执法,督察等监测并及时提供和上报数据;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声环境质报告,及时完成年度质量报告书等。

(2)项目内容:对全市水环境,4个省控点位,37个港渠跨界断面和城区的三湖5个断面,24座100万方以上的水库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的有关项目,分别进行月监测,季度监测和半年监测,农村水源污染控制断面和畜禽养殖下游控制断面按有关要求实行半年监测;城区10个声功能区实行季度监测,建成102个点的声环境质量和20条主交通干线的噪声实行年度监测,每季度完成全市3个农村代表村环境质监测;完成城区1个酸雨点的酸雨监测(逢雨必测),四个降尘点(每月一次)监测,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村庄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监测等。

(3)立项依据:冶环文【2015】25号文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7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其中,7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

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完成28次执法检查,完成10690个声功能区监测数据,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98次酸雨监测,完成67家特别排入限值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完成1080个固定污染源烟气、烟尘监测数据;其中质量指标,地表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国控断面达标率100%,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其中成本指标,预算刚性约束,不超70万元预算;其中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坏境;其中环境效益指标,环境空气质量急中趋好,有成效,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成效显著,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有成效;其中可持续影响指标,制定长效环境管治理制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各项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数据支撑提供法制保障,良好。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7、重金属实验室运行保障费用项目

(1)项目概况: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特别是国家划定的六个土壤重金属修复先行示范区之一的大冶地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必须满足该地区的工作需要;由于我市重金属污染严重,要加快解决我市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源头管控,加强重金属能力建设,保障重金属实验工作正常运行,从而改善我市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2)项目内容:等离子质谱(ICP-MS),等离子光谱(ICP-AES)全自动测汞仪,原子荧光,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仪等40余台套设备,能够对地下水及饮用水中微量的重金属和地表水中的重金属,及土壤中的重金属,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和污染源中废水和废气中的重金属,以及空气中的重金属中的多个因子进行监测。

(3)立项依据:冶环文【2015】25号文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金属能力建设,保障重金属实验室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

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完成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水监测数据1880个,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450个,完成港渠监测数据38个点位,约1620个数据,完成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质量指标,完成地表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国控断面达标率100%;其中成本指标,预算刚性约束,不超预算35万元;其中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坏境;其中环境效益指标,环境空气质量急中趋好,有成效,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成效显著,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有成效;其中可持续影响指标,制定长效环境管治理制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各项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数据支撑提供法制保障,良好。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8、环境管理执法与应急监测保障费项目

(1)项目概况:为了我市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加强源头管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增强监测手段,为打击我市的环境违法行为,保证环境管理、执法、应急、环保督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内容:加强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源头管控,不断提高监测手段,加大对废气、废水污染源的监测力度,打击废气排放污染空气环境和废水排放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提升,为突发的环境事件快捷准确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确保突发的环境事件快速妥善处置等,从而进一步为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立项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批准【2010】1号文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

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完成市控地表水断面监测数据2860个,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执法监测35次,完成农村水环境监测3个点位,完成交通干线监测20条;其中质量指标,完成地表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国控断面达标率100%,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其中成本指标,预算刚性约束,不超预算20万元;其中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坏境;其中环境效益指标,环境空气质量急中趋好,有成效,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成效显著,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有成效;其中可持续影响指标,制定长效环境管治理制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各项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数据支撑提供法制保障,良好。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9、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主要用于人员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项目。

数量指标:审核工业数据≧150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家;环境空气监测≧1期。

质量指标: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100%。

时效指标:按审批时限完成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严格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100%;严格技术审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报告质量=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10、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

主要用于环境信访调查处置、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在线监管、生态环境案件调查处置、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管控、秸秆露天禁烧、负责辖区内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等。

数量指标:开展固体废物危险性鉴别6次;开展执法监测200次;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巡查150次;重点检查在线设施建设规范性、运行规范性=100%。

质量指标:提升环境保护能力=100%。

时效指标:2024年全年。

社会成本指标:项目进度完成=100%;预期目标实现=100%。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为强化环境执法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投诉处理,在线监控设施运行=100%。

效益指标:提升环境效益=100%;加快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向往奋斗目标的实现=90%;生态环境越来越好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100%。

11、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工作项目

主要用于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环保宣传等。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数量指标:地表水质类别Ⅲ类。

质量指标:空气优良率83%。

时效指标:2024全年。

社会成本指标:项目进度完成=100%;预期目标实现=100%。

效益指标:环境质量100%改善;水环境质量100%改善。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100%。

1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应急演练及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执行落实情况,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等工作。

(2)项目内容:一是重点完成2024年上级下达的刚性任务;二是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3)立项依据:1、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2、《黄石市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3、《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5、《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6、《关于黄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7、生态环保部《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8、《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计划、工作项目清单及年度评分指标清单的通知》;9《关于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等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5)项目期: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75%。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强化重点案件查办,指导帮扶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应急预案及演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执行落实情况、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等工作;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活动,环境信访事件办理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对我市环境执法工作的考核。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专项检查行动次数12次/年、队列演练及技能大比武≧1次、执法检查和有效性考核4次;质量指标检查行动及培训人次及数量完成率100%、长天平台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95%;成本指标预算刚性约束,不超预算;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完善环境监管,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环境效益督促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度较高。

13、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有效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项目内容:完成1辆业务用车的置换。

(3)立项依据:黄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更新业务用车的回复》(黄机关事务函【2022】41号)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5)项目期: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16.5 万元,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其中:16.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了保障我单位执法工作的用车需,计划2024年更新一辆业务用车。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更新业务用车1辆;质量指标满足业务用车工作需要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1年内。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力;环境效益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比较高。

14、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与应急监测专项

(1)项目概况: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各项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数据支撑提供法制保障。

(2)项目内容: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3)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4)项目期:2024年1-12月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619.7585万元,其中619.7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提高。

第九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2024年本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2、2024年本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说明: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与上年一致。

(2)预算公开管理文件:我局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 通知》(黄财预发[2020]18号)、《市财政关于批复2024年市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及我局《财务制度》第五章财务公开的规定,对2024年部门预算进行公开。

第十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 :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十一部分2024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预算一致。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预算一致。


第十二部分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