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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2-20 10:52

2024年度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十一、2024部门预算表

十二、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级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黄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局机关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规划与财务科、法规科(科技与合作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12个机构。

第三部分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377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反映的是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节能环保支出反映的是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其中:1、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度收入预算3778.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01万元,下降0.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8.3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包括经费拨款3778.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本年收入0%。

收入减少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7.01万元,一是离休人员去世一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按10%比例压减行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

2支出预算情况。2024年度支出预算3778.32万元,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01万元,下降0.71%。按支出功能分类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节能环保支出3778.3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按支出结构划分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基本支出1128.32万元,占总支出的29.86%;项目支出2650万元,占总支出的70.14%。

支出增加(减少)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27.01万元,下降2.34%,主要是离休人员去世一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2)2024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78.3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3778.3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8.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7.01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一是离休人员去世一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按10%比例压减行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8.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3778.32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8.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01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一是离休人员去世一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按10%比例压减行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8.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52万元、津贴补贴134.17万元、奖金242.80万元、绩效工资12.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3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万元、住房公积金71.20万元、医疗费0万元、生活补助1.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16.71万元、退休费134.52万元、退职()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19.7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公用经费12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5万元、印刷费0.7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5.25万元、邮电费2.1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差旅费6.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费0.2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11.87万元、福利费1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预算共安排项支出265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2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650万元)。

项目包括:1、共同缔造奖补项目。预算经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创造宜居生活条件。

2、黄石市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预算经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推进大冶湖流域水环境治理。

3、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项目。预算经费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4.89万元,比上年减少8.65万元,下降6.48%,减少原因主要是:2024年按10%比例压减行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包括:办公费10.65万元、印刷费0.70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5.25万元、邮电费2.1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差旅费6.5万元、维修()费0.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11.87万元、福利费1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万元。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8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复印纸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占有房屋面积10226.63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八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预算2650万元,共3个项目,与上年持平。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黄石市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具体情况:

1、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项目。

1)项目概况:主要用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工作任务等支出。

2)项目内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提高。

3)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等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产出指标:PM2.5度完成省定目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省定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等。

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效果良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2、黄石市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1)项目概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及流域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考核进行分配使用。

2)项目内容:建立相关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等要素考核机制、完成监测考核任务,建立市区两级共同筹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机制,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将资金分配到相关各县市区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治理和服务项目,推进大冶湖流域水环境治理。

3)立项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省环境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制定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制定《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市级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重点流域名单,生态补偿金的筹集、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该项目为持续性项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相关各县市水环境质量等要素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完成情况,科学分配生态补偿资金。要求对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无遗漏,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要求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建立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考核监测,推进大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建立大冶湖流域核算系数,对5个辖区进行生态补偿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2)质量指标:科学有效建立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准确计算和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考核任务。(3)时效指标:完成本年度核算分配任务。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无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但可以提升水体环境,发挥生态补偿资金效益。(2)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环境。(3)生态效益指标:提升生态功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建立水体生态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3、共同缔造奖补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2)项目内容:通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而实施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立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

4)实施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5)项目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

产出指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理达到省定目标100%

效益指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认知庶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水体质量持续改善制定长效环境管治理制度,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陪。

满意度指标:全市市民满意率95%

第九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2024年本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22024年本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与上年一致。

(三)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我局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黄财预发[2020]18)、《市财政关于批复2024年市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24]32)文件要求及我局《财务制度》第五章财务公开的规定,对2024年部门预算进行公开。

第十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十一部分2024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预算一致。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预算一致。


第十二部分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