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24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9-16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2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白沙镇新星选厂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对选矿车间其中的一条生产线进行了扩建,扩建项目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分选矿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回水池)溢排口排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陆拾肆元(¥8664);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19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198664)。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