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冶-3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英达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4日

